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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平先生根据朱大明的文章(1)写了博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尝试实名评议制》(2)。朱大明认为署名评科技期刊的稿件有三个好处:1) 表明审稿责任;2) 接受公众监督; 3) 增强审稿专家的荣誉感。刘玉平先生把它们移植到基金评审上。对此,我基本上不同意。
虽然都是评审,但评基金和评论文稿件是不同的事情。从内容上说,文稿是一个研究成果的表达,对它的评审基本上是认可这个研究结果或是否定这个结果两个极端(也有居中的情况)。如果一个研究结果真有科学价值,那么匿名评也好,署名评也好,它终究会发表出来的,虽然一些不公平或不懂行的评审会耽搁一些时间。一个期刊不行,换一家也是可以做的。一般来说,科技期刊文稿的评审都会给评审者一个选择:你是否愿意公开你的姓名。对于一篇好的文章,评稿人除了了说好没有什么别的可说,他很可能会选择公开自己的名字(算是讨好作者吧)。但我也知道有评审者在说了很多好话的情况下,不愿公开自己的名字,因为评审者认为无论你说好还是不好,你都不应当公开自己的名字。因为在你说好后公开自己的名字,你可能表现出有某种私心在里面。也有评审者在说了别人很多坏话(不同或批评意见)后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公开,因为他相信自己的评语有道理,也相信作者能接受他的道理,甚至会感谢他的道理。苦口良药吧,能治好病,药再苦,病人也会感激的。
基金评议就不一样。从内容上看,一个基金申请是提出一个研究项目,要钱去实施它。性质上和发表文章不同,它关系到一个研究能不能开始,而不是如何结束。而几乎每个申请,都有它可能的科学内容在里面。这里的游戏规则也不同。比如2007年 NSFC科学部的平均资助率是17.13%。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这是一个竞争激烈,每5个申请就至少有4个要被枪毙掉的局面。而被枪毙掉后你基本上没有什么申述的余地,也没有其它的补救办法。唯一的机会是等待来年,而来年遥遥无期。等到来年也许是同样的命运。所以基金申请涉及的利益,敏感的程度远远高于文稿的评审。对于一个评审者来说,无论你怎么评,绝大部分的人都会对你有意见,因为他们都没有拿到钱。如果是强制性的实名,目前的体系很难运作。
在评审过程中的“相对平等地位”的说法完全忽视了基金评审的不对称性。基金评审不是饭桌上的拚酒,你敬我一杯,我敬你一杯,礼尚往来。喜欢不喜欢,基金评审的现实是一些人决定另外一些人的命运,本质上它不可能平等;在中国是这样,在外国也是这样。你只能指望两个因素能使这个体系能够大体合理(且不说公平):1)对评审人的基本信任,相信他们能从科学、专业、理性、良心的角度去评审任何申请,而尽量少带个人恩怨、偏见、以及利益上的偏袒。2)制度的规范。有回避,有匿名,等等。人都有自己的弱点和私心。比如,面对自己顶头上司一个很糟糕的申请,你怎么公开地拿自己理智或良心的天平去衡量?如果阻止它你就别想评上教授了,没有教授你就分不到房了,没有房你老婆(或老公)就不跟你过了,你怎么公开地、公平地去选择?你不想这么去做,基金委也不想让你这么去做。 唯一的办法就是不让你的上司知道你是那个“坏蛋”。 只要存在任何这样一点可能性,最好的方法,就是匿名。匿名的制度有它的毛病,但这个世界上有什么东西你不付出代价就能得到?有哪个体系是完全的公平?
刘玉平先生文中 “如果评议专家提出了供基金委参考的评议意见,而又不愿署名,其学品和人品就值得怀疑,与评议的荣誉也是不相称的”的说法完全不懂基金委的评审体系。就像Lix的评论, 这是“无的放矢”, 因为“评议专家对基金委从来都是实名的。只是理论上对申请人匿名。” 基金委知道所有评审人和他们的意见。他们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保护这些意见,不让它们成为公开资料,从而保护评审者和评审体系。匿名的方法不光是根据了国外的经验,也根据了NSFC二十多年来的实践。总之,就像何毓琦先生说的,实名制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看法。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研究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对于>80%拿不到钱的人来说,你的评语再有理也是没有理的。 唯一能保护评审人、从而能让这个评审系统能有效运作的办法就是匿名。这不仅是一个公平的问题,也是一个能实际运作的办法,它不可能完全公平,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NSFC的经费多到90%以上的申请都能拿到钱,而我是评审者,我双手赞成实名制。多少人会说我好啊,你说是不是?
1)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7/11/23/15/44/00.htm
2)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026
再说一遍大家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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