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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同行评议》一文时,有两位网友留下下面的评论:1)“国家基金项目评审也碰到过类似情况。有一次,一位同我很熟悉的同行给我打招呼时,我开玩笑说,评委你都知道了,你这个项目肯定没问题了。闲谈中,这位同事还报出了另一个料:有一个评委不同意,负责整理通讯评审意见的同志将这份意见抽出来,另外补送一个通讯评议。结果也是可想而知。”2)“网上诸位自己想想,收了多少‘信封’,有多少次别人不敢要求您打收条(填身份证号码)?”
对第一个评语(换评议),我不知道是不是确有其事。对第二个评语,我自己也听说过,但我一直难以理解“信封”是如何传递的。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基金评审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严格地说上面两个情况都超出了利益冲突的范畴)。
所谓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 COI) 主要是指评审者和被评的申请人及其工作单位有以下关系:亲戚,熟的朋友(包括自己配偶和子女的朋友),师生关系,有过工作、合作关系,同一个研究机构的同事,有受惠的可能性(比如一个基金申请所做的研究可能间接地给评审人及其配偶、子女带来经济上的好处。),申请人现在的工作单位或离开12个月内的原工作单位,曾在过去12个月内颁给申请人荣誉头衔或奖项的机构,等等。在有COI时,评审者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同时,任何评审者都不能因为自己的评审位置收取任何礼物。这些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相比而言,NSFC目前的回避条款比较粗、松一些: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在NSF的规则中,如果一个评审专家当年有基金申请,他自动失去评审专家资格,所以不会出现上述第二条的问题。评审过程中,当被评审的一个项目和参加评审的某个人或某些人有利益冲突,这些人就会离开评审房间,待在隔壁房间直到评审完毕。这个原则同样适于NSF的项目负责官员,如果他们有COI, 他们也必须离开房间。整个过程中,评审者看不到和自己有COI的项目,只能见到一个课题号,连题目和申请人名都见不到。这个状况一直保持到评审过程全部完毕。
一个评审人所熟悉的研究项目,常常是自己共同工作过的同事或比较接近的朋友的,经常就会出现利益冲突。因此,一个项目的第一主审可能会是对该项目不是特别熟悉的人。这样在评审时对一些专业的非常具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不够精确的判断(并不是完全的外行,只是了解不会很深入)。虽然这样的评审可能有些缺憾,但在我看来,这是公平要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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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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