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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发表的概念——与任胜利老师商榷

已有 8086 次阅读 2008-7-9 10:01 |个人分类:观点评述

王志明老师说了,重复发表是一个“异常严重”的问题,这个大家应该没有异议。但,重复发表从性质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知故犯,一种是无意为之。对于前者,简单处理——打棍子好了。对于后者——应该大多是年轻学者所为,怎么办?也很简单,讲明白就好了。

那么,来说什么是重复发表。任胜利老师在博文中给出的定义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任胜利老师博文链接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7188

简单分析一下,老师强调了三点。第一,只要是同一研究群体的成员,改变作者没用;第二,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第三,在两种和多种期刊发表。对于第一点,我完全认同;第二点言外之意是否可理解成“只要作者和期刊编辑以及审稿人串通好了再‘重复发表’就不算重复发表呢”?第三点,是否可理解成“在同一期刊重复发表就是合理的呢”?

因此,个人意见,重复发表的定义能否表述为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一种以上期刊(包括一种)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的现象”?这一点与老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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