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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二胎,公职可保,京籍可上!!

已有 11860 次阅读 2013-1-30 11:11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计划生育, 二胎, 运城, 张彦, 公职人员

山西运城市纪委干部张彦及公安局丈夫违规生二胎仅受经济处罚,竟然没有开除公职??

 

看来,违法计划生育生二胎处罚到何种地步并未明确规定,视乎本单位领导层决定,公职人员的职位完全可以保住。

 

夫妻双方都是公职人员,违规生二胎只是经济处罚而已。目前社会热议的二胎放开与否,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61711-586365.html

超生二胎成本再降:看看这个学校,公职可保,待遇可以提高

 

 

http://news.sina.com.cn/c/2013-01-30/024026153531.shtml

北京警方称山西房媳二胎符合京籍条件

 

 张彦子女符合京籍条件

  张彦在户口迁入北京后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时持有顺义计生部门开具的处罚收费票据和出生证明,初步判定其第二个子女的北京市户籍也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http://news.sina.com.cn/c/2013-01-24/031926107815.shtml

新京报记者随后致电张彦本人,在确认其为运城纪委工作人员后,记者询问两个身份证号是否均属于其本人,对此,张彦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只是表示要和记者当面细谈。记者随后致电和短信运城市纪委书记赵建平询问此事,赵未接电话和回复短信。

  据高勤荣称,张彦的丈夫曾担任夏县的公安局局长,名叫孙红军。对此,张彦也没有答复。记者查询发现,孙红军确曾担任夏县公安局局长,但2011年因曾滥用职权,动用技侦设备调查举报人,被运城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局长岗位。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xycrb.com/html/44/n-9844.html

 

国家干部违规生育
降级撤职甚至除名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新《条例》对违规生育行为的经济限制也有变化,新《条例》规定,违规超生二胎最低征收标准由过去的5000元提高到7000元,三胎由两万元提高到3万元,也就是说处罚标准更加严厉。
新《条例》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限制14年。在限制期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61711-657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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