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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从案发到现在,一直比较关注。
从报道的信息看,林的主管恶性是明显的,虽然他可能是没有要杀人致死的心理愿望(因为他也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但他明显有要致黄洋于伤残而又不想让人知道是他干的的恶意(林的智商是没有问题的)。这也就是为啥黄洋发病后,他一直不原意站出来的原因,以至于延误了治疗时间,使黄洋命丧黄泉。这个恶意是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律应该有惩戒凶犯,以便让其他人不要犯罪的作用。如果法律过于软弱,起不到惩戒威慑的作用,类似的恶性事件可能还会发生。我们不能说,你偷了别人1000元,那你还给别人1000元就好,而应该是让其承担要超过1000元几倍的惩罚,才能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这就是法律的惩戒作用。现在国内一些经济案件、渎职案件等,就是因为处罚太轻,造成很多人依然挺而走险,使得社会此类案件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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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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