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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比较

已有 5103 次阅读 2011-3-22 03:45 |个人分类:make or buy|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赵凤光

同事问道几个合同的区别,技术合同有专门的法律条款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79/n554064/1003893.html

具体认定由各地政府实行

上海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64/node3165/userobject6ai475.html

 第六条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深圳http://www.szhtdj.org.cn/help/help.html

各类技术合同范本的适用范围

建议采用科技部监制的示范文本签订技术合同,我单位网站http://www.szjssc.org.cn/提供各类技术合同范本下载,企业可选择适当类型合同下载使用。

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2.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3.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4.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5.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6.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7. 技术服务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8. 技术咨询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北京http://www.bjkw.gov.cn/n1143/n1240/n1315/n1495/n195557/999128.html

第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
    1.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    
    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
    1.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 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 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zt1 合作与委托区别

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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