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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科论文“拾不得”的几点建议

已有 4625 次阅读 2020-12-16 10:20 |个人分类:科学计量|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这些方面总体上应该值得肯定,对于纠正学风,将论文发表在中国的大地上,弘扬人文社科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各单位也要适当考虑以下问题,便于出台具体细则,更好地做好工作。

 

1.究竟谁在“唯论文”,高校也好、科研院所也好,无论在绩效考核,还是职称评审,对教师和科研人员均是相对全面进行考核的,唯论文现象其实并不严重。

2.对人文社科论文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一个总体评估,这是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如果判断不准,负面影响较大。

3.如果换个角度,将教育系统论文问题作为科技创新的成本,似乎能想得通,类似“千金买马骨”,但是能引来千里马。

4.与自然科学不同,人文社科研究应更加注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更加需要进行弘扬。

5.与“得”相比,“不得”更容易,确立“拾不得”的同时,是否应该明确,“得”怎么做?

6.不看论文数量,不看论文引用,不看论文发表期刊,采用代表作同行评议真能解决所有问题吗?更不要说这似乎否定了文献计量学、科学计量学。

7.如何降低涉及论文的评价次数?双一流大学评价要用,学科评价要用,单位绩效考核要用,职称评审要用,专业评价要用,博导硕导遴选要用,人才评价要用……更不要说第三方评价了。

8.什么是适当采信?什么是恰当依赖?这个度如何把握?

9.恐怕找不到一所大学,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

10.高校如何解决人文社科研究人员的激励问题,采用代表作同行评议似乎不可行。

11.对人文社科研究,“包容创新”是否也适用?

12.解决论文问题,功夫似乎在论文外。要更加拔高一些、宏观一些、系统一些。

有一点需要说明,教育部出台政策,是反对片面采用论文进行评价,而不是反对哲学社科论文,这一点我想大家应该容易取得共识。



                                    2020.12.16 俞立平 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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