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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SCI论文是通过同行评议审核后发表的,因此SCI天然具有定性评价功能。
第二,SCI对科技评价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即使存在问题,也可以通过微调的方法适当加以修正,不可以动摇SCI作为评价核心指标的根基。
第三,科技评价包括宏观评价和微观评价,用SCI做宏观评价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用SCI做微观评价要慎重,重点要看论文质量。但是在微观评价中,比如人才评价、职称评审等,如果SCI论文达到一定数量,尤其是一区二区论文,那么数论文评价也没有问题,比较公正,SCI总体上是学术水平与创新贡献的重要显示指标。
第四,SCI的真正问题,是在微观评价和考核中,是局部的,不要夸大SCI的问题。
第五,高校对SCI考核方式问题并不是SCI的问题,SCI发展多年,相对成熟。并没有要求高校强行考核,甚至将论文指标分配到教师个人,但这和SCI本身无关。
第六,“以刊评文”固然不对,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以刊评文”是可以的,比如宏观评价,特别是评价大学、学科、团队时,高水平论文数量大致能反映问题。比如SCI一区、二区论文数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重要期刊论文数量等,很能说明问题。即使在微观学者评价中,拿出10篇论文以上,这样的学者直接给教授、博导,基本没有问题。
第七,学术评价是有成本的,SCI作为一种成本较低的评价手段,应该给其一定的存在空间。很多宏观评价,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难以保证公平。
第八,高校不宜给院系甚至教师下达SCI论文任务,资源配置也不参考SCI,做到这一切的前提是在高校评价和学科评价中取消SCI。
第九,教师从事真正的科研,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这并非功利。取消SCI奖励不是不可以,要适当评估一下其影响。
第十,鼓励论文发表在中国,不能操之过急。首先哲学社科论文应该鼓励中文发表,其中部分学科应该兼顾中英文发表,如经济学及一些方法技术类学科(统计学、管理科学等),自然科学应该鼓励英文发表;其次中国英文期刊过少,尤其是高质量的英文期刊,目前只有两三百种,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基础理论论文应该加强国际交流,版面费损失和版权损失暂时是国际交流的成本。
第十一,如果弱化SCI的评价功能,那么替代手段应该更加科学、公平和规范,一定要早做准备。
第十二,对SCI认定及其处理,要充分尊重领域专家的建议。
2020.2.22 俞立平 于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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