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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王春凤(2024?)、护理学博士候选人的送外审前的博士毕业论文里看到这句话,“谨慎起见,在研究者无法确保可以完全洞悉所谓三个版本扎根理论的区别之前,贸然将三者列表比较是不够严谨和负责的做法”。写得非常好!
我们都看到很多人(ref.)仅仅罗列了所谓三个版本及其中的一些步骤,比如,各个版本里有哪些编码步骤、某一版本里有三级编码,仅此而已。但事实上,围绕着比如,三级编码的讨论统统被忽略。最经典的例子就是陈向明(2015)反过来还质疑提出三级编码的科宾等人、“……作者似乎在暗示:三级编码不一定是必需的” (p. v)
科宾等人(Strauss, 1987; Strauss & Corbin, 1990) 明明从一开始就说得很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是陈向明(2015)囫囵吞枣,没有把英文原著读透,甚至还把英文原著中的“three major types of coding” (Strauss & Corbin, 1990)中的“types”说成是“级”,完全忽视围绕着这一程序的所有解释。真的是在误人子弟!
我当然非常高兴,像王春凤(2024?)等越来越多的青年同事开始读、并且是批判性地读英文文献,因为英文文献中同样有大量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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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8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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