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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
非常感谢群里的同事从北京带回来的反馈。
我对有关扎根理论的讨论没有感到意外或吃惊,毕竟这不是第一次接触这些观点了。我当然不认同这些观点。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论被当作是定性材料分析的方法,而非一整套方法论(Ref.)。采取摘樱桃的方式,采用所谓不同版本中的研究步骤和程序,从而形成自己的一套扎根理论。在没有完全弄明白相关文献中讨论的基础上,就随意对该方法论进行修正。还野蛮地声称,扎根理论需要(在中国的)情境化和本土化(Ref.)。
在微信群里,我也反复地在强调格拉泽(Ref.)的观点和立场。不客气地说,没有什么所谓不同版本(譬如,建构主义扎根理论,斯特劳斯和科宾,等)的扎根理论这一说法(Ref.)。在这一点上,格拉泽是非常严肃认真地看待知识产权这一件事情(Ref.)。他也明确和具体地指出了这些所谓不同版本中违背了扎根理论的一些问题(Ref.)。
如果自己要提出一个方法论,完全可以,自己起一个名字就行了。不要囫囵吞枣似的,任意声称使用的方法论是扎根理论,甚至是,经典扎根理论。这种缺乏学术性,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Ref.)的做法被视为是从扎根理论里捞好处(Ref.)。如果仅仅是受到扎根理论的启发或影响并没有使用整套方法论的话,那么就如实地说明。我已经注意到有同事(Ref.)开始这样做了。
在北京的讨论中,群里的同事提出了一些疑问。庆幸地说,这些同事对扎根理论的理解正是我们在过去多年里在中国播种(Ref.)和他们自己学术研究的成果。他们对扎根理论的掌握程度远远超过了在北京的那几位。
期待下个月在四川见。
注:上述回应适用于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任何扎根理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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