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林
导引:本文在于简要讨论量子现象与现象学的现象之间有没有共通性,有什么差别。发现它们之间有共性。
从现象学来看,现象包括了“显现出来的东西”。胡塞尔认为:“现象”是指显现活动本身,又指在这显现之中显现着的东西。[1] 这显现活动与其中显现出来的东西(比如意向对象)内在相关,且有一个显现活动和显现着的东西的不断维持过程,具有生成性。由于胡塞尔的现象学最终归结为意识活动,因此,胡塞尔的现象有一个意向性的构成的生发机制。在 现象学看来:“一个现象总是某物对某人的显现。”
海德格尔对“现象”给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界定:“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意指显示自身:存在者的存在( being of entities ),它的意义、变异( modifications )和衍生物 (derivatives) 。” “在现象学的现象之后根本不存在别的事物;另一方面,将要成为现象的事物可能被隐藏。并且仅仅由于现象在最接近和极大程度上没有被给与,因此,不需要现象学。遮蔽是现象的对应概念。” 这就是说,存在者的存在与显现是统一的,存在者的存在不是在显现之外或之后。
在物理学中,物理现象是指客观事物所表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是观察得到的初步形象。在同样的物理外界条件下,物理现象具有可重复性。物理现象可以分为宏观物理现象和微观物理现象。量子现象是一类基本的微观物理现象。
量子现象的早期研究特别关注原子的结构。 根据量子力学的有关实验与理论(如量子力学的路径积分等),并与现象学的“现象”概念相比较,我们发现,现象学与量子力学对现象的研究有不少相似之处,比如,两者关注环境与演化,可能性与概率,自由变更方法与互补原理等。两者也有不同点,比如,现象学从 意向性角度把“现象”纳入意向行为之中,“现象”是意向作用下的现象;而量子力学的“现象”则是科学现象,它纳入量子理论与相关实验之中,量子现象不是主体意向作用 下的现象。如果我们除去 “ 现象” 纳入意向性之中这一概念,并加以改造,在我看来,现象学的现象概念对于我们认识量子现象具有积极意义。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吴国林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47363-327362.html
上一篇:
我要倡导的量子现象学要干什么及其初步评价 下一篇:
国际量子力学前沿专题学术讨论会纪要 吴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