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法律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iuxuxia126

博文

肖传国在两方被袭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已有 5136 次阅读 2010-9-22 09:58 |个人分类:事事关心|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两方被袭案告破,昨晚的消息如一颗炸弹,使很多人感觉特别意外,学术之争演变成了法律事实。

根据新闻报道,方舟子,方玄昌均在被袭击中受轻伤,从法律角度看,嫌疑人肖传国的处罚有两种可能:

第一,两方提供的法医鉴定结果若显示为轻微伤,肖及同伙应受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若两方提供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肖及同伙应受刑罚处罚,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肖最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警方的证据被认定,肖作为教授,做人失败,已丧失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资格的根本。

做人,比把事做好更重要!

 



方舟子遇袭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21287-365609.html

上一篇:邓正来先生印象
下一篇:肖传国案判决,疑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收藏 IP: .*| 热度|

7 茹永新 陈儒军 刘立 许培扬 李永丹 曾庆平 侯雄坡

该博文允许实名用户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14:5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