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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跳楼与知识产权制度及其他

已有 3440 次阅读 2010-6-2 16:58 |个人分类:研与思|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周日和同学们一起讨论了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因为连续两天答辩,跳楼的人数已经由10人增加至12人(据说现在已经至13人),一个个鲜活生命消失或身体致残的现实,让我们不得不正视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

已有很多人从心理健康、企业责任、企业管理、媒体传播等角度进行了评论和研究。作为一个法律人,视野里的要素全是法律的要素。阅读网络资料,使我发现这样一个数据:美国权威市场调查机构iSupply提供的数据:富士康给苹果加工一台iPad,费用仅为11.2美元,而平均成本为260美元的iPad,在美国最低售价499美元,附加值高达成本的90%以上。这高出来的部分,实际上就是苹果的品牌溢价。相反,富士康的代工费仅占售价的2%,少得可怜。(转引自“极致管理极端表达:富士康事件背后的管理困局 ”见 http://finance.jrj.com.cn/biz/2010/05/2911347548446-1.shtml)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品牌价值以及企业利润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我们知道,产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虽然专利和品牌也有一定的劳动在里面,但其在整个产品价值的分配已经呈现出失衡,而失衡的结果就是:劳力成本被低估,智力成本被高估。

知识产权制度从被创造开始,在使人类获得了一种新财产权利的同时,也获得了新财富增长途径。但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配的不均衡,已经使知识产权制度变成了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快速掠夺财富的法律工具。其正当性越来越多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有良知的学者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研究者的质疑。富士康作为代工厂在高科技产品产业化链条的最低端,而其获得企业利润的根本,当然只能靠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来获取。这是企业的逐利性本质造成的当然结果。而所谓的“自愿加班切结书”,只不过是该企业利用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玩的一个看似合法的花招而已。而其产品本身的知识产权附加值低,使其在和委托加工的合同一方(知识产权主体)谈判时,出了压低人工成本,没有其他的法宝。

那些被生活所迫,又不愿意待在农村学历不高的青年农民工,一方面要和每年以数百万毕业的大学生竞争,另一方面又要和数亿叔叔伯伯阿姨大妈农村剩余劳动力竞争。这样的压力,使他们以能进富士康这样的条件待遇相对好些的企业为庆幸。长期的自愿加班,使他们的身心受损,但也不得不忍受着。生存权和发展权相比,生存权当然是第一位的。即使牺牲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也要首先活着。

政府可以成为他们的保护人吗?

道理上讲,政府应该是人民的政府,应该保护人民的利益。但某种意义上,现在的某些政府和企业已经结成利益共同体。政府用优惠的条件吸引投资。企业为政府贡献税收。政府以为税收是企业创造的,而忽略了真正贡献税收的主体是工人。

工会能不能独立?

工会如果是企业雇佣,而不是员工选举出来的,其受制于企业和政府,就很难发挥其保护工人权益的作用。去年韩桂君老师写了一篇论独立工会的文章,投稿于武汉的法学年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其文是好文,有独立见解和大胆创新,但鉴于独立工会的政治敏感性,建议评选时不宜评为一等奖。只给个一般奖项。学者们尚且对独立工会的研究如此敏感,就更不用说在现实社会中建立独立工会的可能性了。除非在政府的鼓励下建立。若能在企业之外建立独立工会,经费由政府资助和资方支付,作为法定义务。但其运作独立,监督独立,真正能担当起工人的靠山的作用,在和政府和企业谈判中能代表工人利益,介入侵犯工人权益案件的调查,及时就相关尚未爆发的矛盾和政府,企业沟通,以预防矛盾激化引起纠纷,才能为建立其真正的和谐社会做点事。现在的工会,离真正的工人利益的代表还差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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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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