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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信息,你知道的越多,越知道如何更好地发展和保护自己

已有 2812 次阅读 2018-5-2 09:52 |个人分类:自由漫想|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我们现在身处大数据时代,用户画像,基于个人信息的推荐系统随处可见。利用个人信息,个人可以享受到定制化的服务,例如收到合乎自己口味的新闻咨询、商品与服务推荐等;政府可以更高效地实现公共政策的制定,更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最多跑一次”等;企业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发和销售产品、医疗设施。个人信息的自由流动对个人生存、经济发展、政府运作等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也会给个人带来无尽的干扰和无穷的麻烦。本梳理了“个人信息”的几点共同认知,供大家通过善用个人信息发展和保护自己。

[]什么是个人信息?

在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法律和标准中,将”已识别“或”可识别“到自然人为”个人信息“的要件。但因识别成本和识别手段的不同,“可识别”这个界限是模糊的。个人信息的界定因数据的主体、使用的场景、数据保存界限、技术的发展而变化,也就是说个人信息的界定是动态的和场景依赖的。本文对个人信息的研究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特指《网络安全法》中所限定的个人信息。第二个层面是和个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法律的界定:《网络安全法》第76条对个人信息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以电子或其它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和个人相关的一切信息:泛指个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个人爱好、习惯、行为特征等,还包括个人在网络信息系统中留下的“脚印“。例如个人的浏览记录、消费习惯、阅读习惯等。

[]个人信息带来的便利

“认识你自己”是苏格拉底对他的学生们的期望。“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是孙子兵法的重要部分。善用个人信息,可以高效率地到达预期目票是数千年来人们的共识。个人信息在当今的大数据时代,具体有哪些类型的便利呢?本文认为,主要包括信息推荐、定制化服务、跨域认证和个人发展的媒介这四种类型。

1、信息推荐  

关于信息推荐,有两个典型例子。

第一是亚马逊

在过去的近二十年里,Amazon.com 为每个客户构建了一个定制化的网上商店。当每个用户浏览Amazon.com 网站时,仿佛走进了一个为自己量身打造的商店,那些自己感兴趣的商品会被自动移动到前面,而不太感兴趣的商品则被移动到远处。Amazon.com 的推荐系统根据你当前的情况以及浏览、购买等历史,从上亿个项目中选出你可能会喜欢的少量商品。

第二是今日头条

你关心的,便是头条  今日头条是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它根据用户的社交行为、阅读行为、地理位置、职业、年龄等挖掘用户特征,计算用户兴趣,使其成为一款高粘性的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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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制化服务 

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的铺助下,商家通过大量用户行为数据,可以汇整出分层分类的用户行为规律,进而在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例如2015年,奥巴马宣布美国政府将投资数亿美元用于“精准医疗计划”; 辛巴达旅行以内容产品为核心,以智能匹配为手段,通过对用户行为的分析、兴趣图谱、季节变化、推荐算法,深度挖掘用户内心的需求以便更好的为用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出行方案,贴身的管家式服务。

3、跨域认证

跨域认证是近几年常见的跨平台跨系统认证技术。这类技术的基础原理便是平台之间的用户信息可以以一定的约定约束来流动。我们常见的有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可以除可以支付外,还可以绑定等三方应用,例如交电费、借单车,乘公交等。在高校圈里,通过EDUROAM,牛津、哈佛访学师生可以在浙大使用在自己学校注册的账号接入浙大的无线网络。

4、个人发展的媒介

个人主页、个人博客、微博、朋友圈等是个人展示和发挥的网络空间。通个适当的布设信息,个人通过这些渠道积累了人脉与声誉。

[]授权商家使用个人信息后的潜在风险

1、视界被局限   商业平台对个人信息的理解越彻底,推荐给个人的集合相对来说越收敛到特定类型。久而久之,个人在网络间中的所见便会被个人的历史痕迹所局限。

2、被恶意加价   电商、网约车等平台,由于掌握了用户足够多的消费信息,便为他们按客叫价带来了可能。据成都晚报新媒体报道,同一款打车软件,同样的出发点和目的地,使用iphone比使用安卓手机贵。

3、不必要的干扰   

[]个人信息托管

目前,基于云的安全存储空间(data lockers)服务开始兴起。人们可以把自己的信息保存在这里,包括消费记录,写作记录等不同平台与个人相关的记录。半手动的方式,可以是云笔记等,这需要很好的记录和整理习惯配合。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时的原则

事前同意、事中风险评估,事后个案认定。

[]个人信息自主展示

组建个人站点;在已有平台上发布内容;即时消息,如微信、微博、朋友圈等。

[]个人信息销毁与回收

公民个人有信息删除权和更正权。如果你不想要百度等搜索引擎出现你不再愿意看到的关于你的信息,你有权联系百度等网络平台将其删除。

参考文献  

齐爱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 河北法学, 2005, 23(6):2-5.

谢远扬. 信息论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价值——兼对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检讨[J]. 清华法学, 2015(3).

齐爱民, 张哲. 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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