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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论不是道德评判 (王德华)
学术刊物对于稿件处理的一般规则是:编辑部征得审稿专家的同意,将一篇论文送给他(她)评审后,就意味着编辑部:1)相信专家的学术水平;2)尊重专家的学术评价;3)为审稿专家保密,不向作者和外界透露审稿专家的相关信息。当然,作者在投稿时,可以自己建议几位本领域的相关专家供编辑部(责任主编)参考;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提出需要回避的某些专家。
对于一篇稿件,在很多时候会遇到审稿专家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对于同一篇稿件,有的专家评审为有新意,推荐发表;可能也会有的审稿人不同意论文的学术观点,或认为在实验设计、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甚至错误,不同意接受发表。一般的学术论文是经过2-3位专家评阅。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修改完善后,就接受发表了。存在分歧的,主编在分析审稿专家的意见后,可以决定取舍,要么再找一位专家审阅;要么再与两位审稿专家进行相关讨论,再做出相关决定。
审稿专家将意见返回编辑部时,有两个栏目:一栏是给主编(或编辑部)的意见;一栏是给作者的意见。
编辑部将审稿专家的评审意见转达给作者时,作者可以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质疑和建议,逐一进行回复和答辩。认为专家正确的地方,就认真补充修改;不同意专家意见的,或者认为专家的审稿意见有明显差错时,可以进行理性反驳。编辑部收到作者的回复意见后,会进一步认真分析。问题大的,可能还会送给提出质疑的专家进行再次评审。如果责任主编或编委会认可作者进行的修改和回复,就可以同意接受发表了。
编辑部在返回给作者修改意见时,是不会透露审稿专家的信息的,除非有些热心的专家主动要求编辑部告诉作者自己的信息,他(她)希望能跟作者进行直接讨论和交流。同时,编辑部在返回带有审稿人修改意见的电子版文本时,要对文件携带的计算机私人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不会遗留审稿专家的任何信息。
当然谁也不能保证学术刊物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都是正确的,如果这样,科学就没有发展了。对于一些后来发现有明显学术观点错误或理论缺陷的已经发表出来的学术论文,有些刊物有“学术观点”栏目,可以进行相应的学术讨论。至于不值得讨论的论文,学者们都不去理睬,也就被学术界遗忘了,这篇论文的使命就结束了。
外行是很难参与到真正的学术争论中去的。学术讨论不是道德评判。一个作者发表了一篇有争议的论文,只要数据是真实的,没有剽窃,没有造假,得到了审稿专家的认可,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学术观点不同,可以交流,可以争论。但不能随便贬低作者的智商,损害作者的人格和尊严。这不厚道。
有学术争论是好现象,是正常现象。专家、权威是分专业领域的,是行内人士认可的,不是自封的。即使是专家和权威,也应该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更不能随便贬低别人。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更不能盲目迷信专家和权威。不盲从,并不是不尊重专家和权威。学者们意见不一致,是学术问题,不是对你有个人成见。学术是学术,做人是做人。
想起一段经历,很有趣,但很有意味。由于专业的关系,曾受委托负责处理一篇海外专家的稿件。这位在国际学术界很有名望的专家在投稿信中,就明确告知:我这篇论文的观点是有争议的。你们如果不想刊登,就送给某某某审阅;如果你们想刊登,就送给某某某审阅。有意思吧?编辑部征求我的意见,我建议将稿件送给作者建议的两位学术观点可能不同的专家同时审阅(没有先后),另外我们还要再找一位专家进行评审。当时我们主要是想了解两位学术观点不同的专家到底存在哪些分歧。出乎意料,评审意见不是想象的那么尖锐,三位审稿专家的意见比较一致,都推荐发表。这就是学术规范。
这些信息的细节,只有编辑部和相关的责任主编知道,他人不会知道,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那些细节。这是审稿专家的权益,这也是编辑部对审稿专家权益的尊重。因此,新闻媒体在参与报道这类事情的时候,不会(也不应该)从编辑部或责任主编口中获得任何细节性的信息。鉴于媒体工作者的专业限制,更不能对学术问题进行相关的评述。
随感,匆匆。没有很好考虑,仅仅是个人观点。特此说明。
(王德华 200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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