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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主观故意诽谤的追责

已有 2301 次阅读 2016-2-19 07:10 |个人分类:个人所思所想(09)|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再谈主观故意诽谤的追责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218发布


下面这篇博文写于去年3月,文章谈到:年末岁暮,受害人戴着诽谤者赐赠的“破坏红学”、“红学公敌”的大帽子过了羊年,现在距离此人公开散发主管故意的诽谤信已经近50天了,难道这帽子还要继续戴下去,难道还能容忍三块“金子招牌”的“掌门人”继续逍遥?

  现在猴年已过,距离此人公开散发主管故意的诽谤信已经一年有余了,对受害人戴着诽谤者赐赠的“破坏红学”、“红学公敌”的这顶大帽子,其主管领导连个公开的表态都没有,难道不需要、不可以问责吗?据说新领导已经上任,旧主管退而不休,继续主持,且看如何处置,如何负责,如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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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主观故意诽谤的追责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327发布

 

捏造事实并向第三者散布,事实认定无误,构成诽谤。主观故意诽谤加重了问题的严重程度。如位居司局级现任干部主观故意诽谤成立,和顶风作案无疑,该当如何处置不难决断。

 

日前,笔者博文《追究公开散布诽谤信的司局级干部的责任》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324发布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876806.html谈及主观故意诽谤事件,期望主管部门明断,还受害者一个清白。这位司局级现任干部恶意诽谤他人已经超越了一位国家司局级干部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行事规范及道德底线。年末岁暮,受害人戴着诽谤者赐赠的“破坏红学”、“红学公敌”的大帽子过了羊年,现在距离此人公开散发主管故意的诽谤信已经近50天了,难道这帽子还要继续戴下去,难道还能容忍三块“金子招牌”的“掌门人”继续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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