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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高度重視圖片資源的知識產權的保護》(2007年4月12日)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年10月3日下午美东时间;4日凌晨北京时间发布
在“《沉默道钉的足迹》的注重版权特色”(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5年10月3日下午美东时间;4日凌晨北京时间发布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quickforward=1&id=925122)博文中说明了为何与怎样注重版权特色。为了更清晰说明这一问题,现在重温2007年4月12日的博文《高度重視圖片資源的知識產權的保護》(见下),其中列举了2005年12月29日—2006年3月12日间14封信中涉及的版权问题与出版社责任编辑之间交换意见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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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視圖片資源的知識產權的保護
2007年4月12日
我在《沉默的道釘——建設北美鐵路的華工》大型歷史畫冊的後記中,專門談到“對作者和編輯來說,畫冊編著和出版本身就是我們自己的重新學習過程,尤其是在重視版權保護方面,我們力求做到保護圖片作者和收藏單位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考慮到畫冊的公益性質,儘量減低出版成本,使讀者受惠。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協定,有關版權接洽方面的工作是由出版社負責的,在這方面出版社編輯做了大量的工作,沒有這方面的有效工作,畫冊的順利出版是不可能的。”(五洲傳播出版社,2006年10月)
為什麼需要特別注意圖片資源的知識產權保護呢?現在我們的不少媒體缺乏自覺遵守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往往自覺不自覺地侵犯了知識產權。例如,隨意將具有原創圖片版權或者保存原創圖片權益的圖片下載並且用在自己的網站上,而不加任何說明,更未經原創者或者收藏單位的授權;有的圖片社雖然從原創單位購買了版權或者使用權,但是並未授權可以在網上公佈而未加說明。在如,《沉默的道釘——建設北美鐵路的華工》大型歷史的畫冊都是經過授權的,但是有的網站和媒體未經五洲傳播出版社和作者的同意,擅自下載並在網上公佈,而沒有詳細注明來源,這樣做,不管出於公益性的需求或者贏利性目的,都是不合適的。我希望有關媒體和網站切實重視起來,加以改正,在筆者看來,媒體和網站使用圖片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創或者授權,是需要詳細注明圖片來源並征得被引用單位同意的。
最近,齊魯電視臺三位工作人員來訪,談到華工建設太平洋鐵路之旅的活動時,我同樣強調了這個問題。在處理這樣的問題時,我們在畫冊編著和出版過程中是非常注意的,這裏涉及和幾十個單位打交道,取得他們的同意、理解和支持,也付出了必要的報酬,即使這樣,出版社也無權轉售圖片給其他單位使用,因為版權協定中並這樣的授權。
下面說說,在和出版社聯繫過程中,我反復表達對於版權問題的重視,這裏舉出的是2006年5月1日前關於版權問題和出版社編輯的信中所談的見解:
(一)2005年12月29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最近在關注圖片冊資料收集中發現處處涉及版權問題,包括有關網站的圖片下載都有版權和購買限制。能夠收集到的圖片不少,但是要公開出版一定會涉及版權問題,文字問題不存在,因為是我自己寫,而圖片則不同,要注明出處並經對方同意,這樣的事情出版社要有個明確的意見,並且由出版社出面為好,免得出版時發生問題。我在美國中央太平洋鐵路華工博物館下載圖片就不能超過30張,超過就要付款,這筆費用應該在資料收集費裏計畫好,所以你們計畫的文字稿和圖片稿的費用並沒有包括資料收集費用在內,總不能自己倒貼錢來幹這樣的工作,這是大實話,因為我就遇到了這類問題。
(二)2005年12月16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就目前情況來看,有三個問題比較重要:第一是圖片的版權處理,如果選用已經發表的圖片包括網上已經發表的,除非授權發表,免費供應,就有版權處理問題……
(三)2006年1月10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第三是圖片的版權問題
這裏首先要明確圖片原創者,然後聯繫,這裏屬於轉登的恐怕也會有些問題,因為轉載的也會有未經授權的情況,所以聯繫原創版權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恐怕及早邊發現邊聯繫為好,等到圖片齊備了再聯繫版權會對出版計畫有影響
(四)2006年1月12日,我對“合同”的修訂發表意見:
“這部畫冊有著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要求更加忠於原創,更加重視版權,因為畫冊主要取材於美國和加拿大,又是國務院新聞辦批准的畫冊,所以版權意識尤其重要。不宜用一般的具有單方面‘霸王’條款的合同格式來套用,要適合這部畫冊的特點來寫合同。合同雙方都是法人代表,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這種平等待遇應當在合同中有所體現。現在的合同好像出版社方面對限制作者過多,而對於出版方自己的義務闡述不多,對如何確保作者的合法權益也交代不夠。而且還有某些‘越權’(在沒有購買完全版權的情況下)的措詞。”筆者提出具體修改意見:
第四,關於約定事項問題:
1.乙方的複製權涉及購買圖片的版權,“錄音、錄影、翻錄、翻拍、多媒體光碟、電子書、網頁”等涉及出版方是否購買了版權?作者本文不並不擁有這些版權為何和我簽定這樣的協議。
2.發行權也有類似問題。
3.“翻譯出版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或數碼形式、或其他任何類型的表達方式)並將譯著出版發行的權利。”也涉及在購買版權時與有關方面談好。至於文字作者我以為現有合同不應涉及翻譯作品等問題。
4.“{三}乙方有權在上述地域範圍和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甲方在上述的地域範圍和出版期限內不得以任何形式許可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進行複製、出版、發行以及翻譯。”條款應修改。
(五)2006年1月20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這張圖片我有,但是我不清楚你買的這張圖片有沒有版權問題?是否在複製人家的照片?他的原創出處在哪里?他是否購買了人家的版權,人家是否同意轉讓版權?
(六)2006年2月9日就版權問題專門給編輯寫信(摘要)
美國的知識產權意識和保護措施是非常嚴格的,我估計到如果談價格便宜不了,所以在最初的信中不提價格看他們如何反映,如果他們堅持要按價格收費再商量其他辦法,因為儘管用他們的來源是他們的版權,但是有些照片是其他單位提供的,我們可以設法和原始單位聯繫,只是那樣一來就麻煩多了。那是下一步的事。待合同正式簽訂後,我整理了照片目錄你看看那些照片再查找我們有沒有替代照片,僅可能少些用他們的照片就會減少我們的版權費用。
(七)2006年2月9日就版權問題專門給編輯寫信(摘要)
上午的短信關於版權問題的看法還沒有把意思說完,現在再展開說說。
第一,美國方面在版權保護方面意識很強,這一點對我們有很大啟發,我在聯繫和下載圖片過程中已經深有感觸。
第二,不可否認,在中央太平洋鐵路圖片資料原創性方面,美方佔有很大優勢,鑒於他們擁有材料的權威性,除非我們有著超過他們大量的新圖片資料,如果我們不能有效利用他們的一手資料圖片,那麼我們出版畫冊的世界前沿水準也就將受到質疑,反之,我們的畫冊在內容上會是世界一流的。
第三,我們應當出版的畫冊不僅在製作的精美上,而且尤其要在內容上是世界一流水準的,因此,如果某些圖片惟有他們的最具權威,我們也得設法以較少的費用取得它。
第四,由於我們是國務院新聞辦批發的畫冊又發行海內外使館,所以在版權問題上不容有絲毫差錯,某些人正在專門抓這裏的版權把柄做文章,所以我們千萬不能因小失大,要將政治影響、社會影響、版權典範放在突出位置上。
第五,退一步說,即使購買全部來自國外版權圖片每張100美元,200張為2萬美元,這個數字並不太離譜,何況我們確實需要購買的只有數十張,而且還可以討價還價。當然這和原定計劃的每張不超過100元人民幣相比差距太大了。如果我們用國內的版權便宜當然應該用,但從目前的情況看,恐怕完全靠國內的圖片資料難以體現世界前沿水準。
第六,在購買版權的資金投入上如果太少,恐怕難以完成。如果上級沒有相應撥款,不妨採取爭取某些無政治色彩的基金會贊助的方法,但這樣一來又要避免和商業利益聯繫在一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七,鑒於版權問題的重要,我重申在合同修改意見的主張,也鑒於這項工作費時費力還費錢,說作者稿酬太低是有依據的。我擔心在盡可能節約的情況下,出版社給作者的稿酬難以抵償用以資料收集的費用。
第八,就我來說,是和出版社站在一起考慮儘量少花錢多好事,然而在版權問題上,我一再說明,作者並不承擔可能因版權糾紛引發爭議帶來的後果。也許出版社領導充分意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但願我的顧慮是多餘的。
黃安年
2月9日10:45分(美東時間)
(八)2006年2月10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中國新聞圖片網如果價格可以接受又無版權問題是可以考慮的
(九)2006年2月10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我已經表明如下觀點,現在重申:
這部畫冊有著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要求更加忠於原創,更加重視版權,因為畫冊主要取材於美國和加拿大,又是國務院新聞辦批准的畫冊,所以版權意識尤其重要。不宜用一般的具有單方面“霸王”條款的合同格式來套用,要適合這部畫冊的特點來寫合同。
本畫冊涉及圖片和照片的版權的交涉及所需費用一律由乙方即出版社一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承擔由於版權糾紛引發的法律連帶責任。如果由於未能解決版權問題而延誤出版時間而造成違約也由出版社承擔經濟責任。對於版權範圍的認定和交涉或糾紛引發的問題也不承擔相應責任。
請轉告主管,希望再此認真考慮我的意見。
另外我以為如果像圖片庫這樣的單位雖然購買了美方的某張圖片使用權,但是是否等於允許圖片庫轉售給我們的畫冊,必須十分明白,否則依然有版權問題,這好比你買了迪士尼某張照片的使用權,但是不等於可以用於轉售等,那不又侵權了,這樣的例子在國內很普遍以為沒什麼,但是美國如果依據國際版權公約來提議異議,恐怕會引起麻煩的,再說,你能用50-100美元就買來個任意使用嗎,所以我提出使用權、發行權等問題涉及圖片的和我協定是沒有用的,我也不能負責,要出版社自己把握好。再說,如果真的圖片庫和他們有協定可以相互使用,我們用圖片庫不涉及版權問題,那麼為省錢起見,我們向圖片庫提出所需內容,請他們設法搞到,這樣不省錢了,但是如果引起糾紛把兩家一起連上呢,你花的錢不知將超過費用幾十百倍了,何苦為這筆本該花的錢引起後患?更為重要的政治影響是第一位的,美方現在虎視眈眈千方百計收集我們違反知識產權的資料,儘管他們清楚我們的經濟條件,但是現在中國崛起之說畢竟已經影響到相當層面上,他們已經不把我們看成發展中國家了,近年來的經濟摩擦一再證明這一點了,所以在經濟上要某些更多讓步恐怕不大容易,除非對方也是大手筆。
(十)2006年2月14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要瞭解版權問題難度之大超出我們想像,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也要有足夠大資金投入準備,我們要少花錢辦好事,首先是辦好事,就是說不在版權問題上有任何疏漏,給外國人以口實。
我現在這個問題上,逐一復查初選的每一張圖片的出處,做多手準備:
第一,例如美國中央太平洋鐵路華工歷史攝影博物館及Becoming American等選擇較多的單位盡可能接受我們的免費或低價方案。
第二,如果不行,查找圖片中的原始出處,建議和那些單位聯繫。
第三,對於屬於超過100年(還是多少年)以上的歷史圖片查清在資源豐富上的法律依據,以便在使用時不會出現法律問題。這個問題最好你們好好諮詢清楚,有法可循。
第四,查找這些圖片中有無國內版而不產生版權問題,一般說來,我們的圖片最好有一半左右和以上用的是國內的,體現以我為主,但是絕對不要出現版權問題。
第五,圖片的提供需要各個方面的支援,這個問題從作者甚至出版社的角度不大好解決,如果專門寫個報告,說明意義,由國新辦通過必要方式請相關單位協助,可能效果很好,如涉及駐美、駐加使館文化處、新華社、文化部等單位。
(十一)2006年2月19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我已經多次說明在沒有解決版權的情況下,從網上下載的圖片效果是不可能很好的,也是難以用這些圖片來製版的,你設想如果網上下載就可以製版的話,那麼美國的反盜版技術也太容易了。
(十二)2006年2月20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建議還是把真正的精力放在如何處理版權問題上,而這該是出版社領導應當直接關注的真正的重點。
(十三)2006年2月21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現在我擔心的依然是在版權問題上不要出任何差錯,我們的工作寧可細些,上次電話中我和你談到東方出版社出二戰畫冊時遇到幾十處的版權問題,他們要逐一設法防範的,這些並不作者的事而是出版社的事,我詢問法制出版社社長時他也說,這樣的問題要提醒出版社,出版社要出來解決的,而在我看來這僅僅搞編輯一個人是難以解決好的。
(十四)2006年3月12日給編輯的信(摘要)
關於版權問題,我從一開始將特別強調這個問題,因為在實踐中我意識到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版權意識和美國的版權意識及嚴密保護版權措施反差太大,而且在這個問題上出版社領導口頭上說重視但實際上並不見得如此。這需要出版社主管領導、法律顧問、責任編輯共同努力才行,如果在工作上全部壓在責任編輯身上,不僅造成責任編輯的很大壓力而且也影響工作的進展,
在這個問題我很難向出版社領導當面提出,因為迄今你們的出版社領導並沒有直接和我通過話。
我在畫冊提綱中專門寫了如下意見不是沒有指的:
四、版權保障
1.《畫冊》將嚴格遵循1886年9月9日簽訂、1887年12月生效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我國於1992年7月1日加入),該公約第七條規定:“1.本公約給予保護的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五十年內。”“3.至於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本公約給予的保護期自其合法公之於眾之日起50年內有效。”“4.攝影作品和作為藝術作品保護的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由本同盟各成員國的法律規定;但這一期限不應少於自該作品完成之後算起的25年。”我們計畫出版的畫冊需要投入足夠的力量,積極審慎地處理好畫冊中各種情況不同的版權問題,做到嚴格依法辦事,力爭少花錢,辦好事,防患於未然。
2.鑒於畫冊的非贏利性、公益性;鑒於編著者並不擁有畫冊、圖片的版權;鑒於畫冊和圖片來源的廣泛性;鑒於相當部分作品的保護期已經超過50年;鑒於少量作品還在50年之內。我們要通過多方面努力爭取作品作者和擁有者給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援,獲得照片和圖片的使用權,並力爭不花錢和少花錢。
3.畫冊中所用照片和圖片力求來源多元化和體現以我為主的原則,不宜局限在個別擁有照片和畫冊的博物館內,凡國內擁有使用和轉讓權的儘量用國內的。為此要做好情況瞭解和照片和圖片的對比工作。
4.畫冊中少量照片和圖片實在難以和原作者或擁有者聯繫上的,建議為此專門在銀行開列支付相應的版權使用酬金,一旦聯繫上即將相應費用連同利息轉達,與此同時在相應媒體上發佈通告。
5.圖片保障需要來自各個方面的支援,期望主管部門通過必要途徑請相關單位大力協助。
6.作者負責盡力提供畫冊所需照片和圖片的選編樣圖,但是版權保障的交涉等事宜由出版社負責,樣圖供選定時參考。此外,限於各種條件的制約尤其是網上下載圖片的限制,編選者難以確保所提供圖片的出版品質要求和製版需求的圖片效果,為獲得最佳圖片效果,出版社需通過與原創者、收藏單位聯繫,或採取相應先進技術處理。
這六條,那一條都不能少,如果領導重視就得在版權經費預算上給以足夠的保障和在工作上給以必要的支持,有些問題領導出面和不出面是不同的。
我之所以盡可能地多找些資料來源就是考慮到在版權問題上出現障礙(說到底還是錢的問題),而且為此我付出的費用也是可觀的(你就從將這些圖片和資料全部列印、下載等所需要的花費費用上就可以有所體會,也是我為何堅持要在作者稿費上有相應保障的理由了,因為總不能讓作者自己倒貼錢進去)。
重要的是:航線已經指明,道路已經開通,堅冰已經打破,曙光就在前頭。總理說知難不難,迎難而進,願我們共勉。
寫於2007年4月11日晚
[說明:本文原載黃安年的博客2007年4月12日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44;收入《道釘,不再沉默--建設北美鐵路的華工》第321-328頁,白山出版社,2010年簡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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