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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麻烦制造者称 “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

已有 4607 次阅读 2012-8-18 09:41 |个人分类:美国问题研究(07-11)|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麻烦制造者

评麻烦制造者称 “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年8月18发布

钓鱼列岛自古以来是我领土,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均加以确认。

钓鱼列岛之所以成了日本控制是美国一手制造出来的。

1950年美国变管制日本为扶植日本的战略是美国冷战的组成部分, 没有美国的扶植,日本不可能事实上控制我钓鱼列岛。

195198日美两国片面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是片面的,我国政府从未承认,同日《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和1960119新的美日安保条约是美日之间的双边条约,既不应威胁第三方,也对第三方没有任何约束力。我国政府历来不予承认。

针对中国保钓人士15日遭日本扣留一事,美国国务院在16号在回答记者问:钓鱼岛问题,国务卿希拉里早前说这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美国国务院现在还是维持这样的说法吗?时说我们对美日安保条约的所有立场至今不变。即再度重申钓鱼岛列岛适用美日安保条约。也就是任何一方与日本在钓鱼岛海域发生冲突,美国将动用武力捍卫日本。

这表明美国是个麻烦制造者的国家,期望在日中争端中谋求最大化。美国历来是个实用主义政策为上的国家。

钓鱼岛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之说是人话、真话,还是鬼话、谎话,谁也不能信以为真或掉以轻心,这里面存在很大变数。如某国际法专家所言,在英文本里的“英文文本用的是“WOULD”,而未用“SHOULD”。虽然两者都是法律义务,但程度不同。“SHOULD”表示应当、必须采取共同行动;“WOULD”表示一种意愿,将会做什么。所以至少从美国方面来讲,可能是给自己留下一些后路,不一定采取行动。但是从日本来说估计在制定安保条约时是希望美国帮他,但是美国留了一手。没有用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可以做不同解释。尽管都在说第五条,但是真正在适用第五条时,他一定会仔细斟酌第五条。这就要看整个美日关系、中美关系各方面因素,他衡量后决定采取什么态度。所以从这个情况来看,对美国新闻发言人的讲话,我们不能置之不理,但也没有说得那么严重。在钓鱼岛问题上发生武力冲突了,美国就一定会出手帮助日本。恐怕也不一定是这么个情况。(文如下)

再说,美国有多大必要为了一个钓鱼岛来帮助日本并且直接出兵和我国兵戎相见呢?这实在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何况日本从未忘记报广岛、长琦原子弹受害之仇,明确提出和美国争霸的石原慎太郎而不是尊重美国老大地位合作共赢的中国,在法理上,美国怎么也不占上风。

宣言(不是宣誓)是一回事,国会授权则是另外一回事,美国和中国的利益已经大于美日之间的利益,可望的将来日本和中国的差距将呈现有利于中国的趋势,美国是均衡外交呢还是扶日抑华值得美国政客们深思。

在美国历史上有过抛弃台湾转向大陆中国的先例,日本更有对美国有求、有恨、有畏的复杂心态,说得更远一点,谁能保障有朝一日,日本在发现啃不动中国的情况下,来个联华抗美,争取日本的最大利益的态势呢。大国博弈变化莫测,这60多年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还是让我们理性观测为好。有一点是明白的,60多年来,美国在我们主权问题上是个麻烦制造者,如今他不仅插手东海、黄海,还插手南海。对这个麻烦制造者需要多加防范,要逐渐让他认识到一再制造麻烦将给他自己带来无穷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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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就钓鱼岛问题发表谈话

20120817 19:49:0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7日就钓鱼岛问题发表谈话。

秦刚说,2012年8月15日,日方在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抓扣了14名中国公民及所乘船只,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在拦截中方船只过程中,日方舰船采取了夹击等危险行动,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抗议。

秦刚说,中国政府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改变不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动摇不了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秦刚表示,长期以来,中方从发展中日关系大局出发,一贯主张通过对话谈判妥善解决钓鱼岛问题。中方要求日方停止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回到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的正确轨道上来,以实际行动维护中日关系大局。

 

针对中国保钓人士遭日本扣留一事,美国国务院在16号再度重申钓鱼岛列岛适用美日安保条约。也就是任何一方与日本在钓鱼岛海域发生冲突,美国将动用武力捍卫日本。

中日钓鱼岛议题紧张升级,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在早前表明美国不会在钓鱼岛主权议题上采取立场并希望中日和平解决争议后,在16号却重申在日方强行扣留中国保钓人士与两名凤凰卫视记者后并没有改变美国对于钓鱼岛列岛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的立场。

记者:针对钓鱼岛问题,国务卿希拉里早前说这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美国国务院现在还是维持这样的说法吗?

纽兰:我们对美日安保条约的所有立场至今不变。

美国政界也密切关注钓鱼岛事件,前美国国务院亚太副助卿薛瑞福15号表示美国希望避免冲突发生。但冲突若无法避免,美国会遵守美日安保条约捍卫日本并准备承担后果。

专家例证:美日安保条约不能帮日窃取钓鱼岛

时间:2012-7-18 来源:互联网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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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美日安保条约》应该进行很好的研究,要对这个条约当时签定的背景、制定条约的讨论情况以及条约文本,进行很好的分析,有个把握。特别是,安保条约的第五条怎么规定的,限定的范围有多大、设立的权力义务关系是怎么样的,从我们搞法学的角度需要比较仔细地进行研究。不是有了安保条约,他就一定会按照这个条约出手攻击,事情并不是字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钓鱼岛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南海问题,成了一张相互交织、纵横交错的大网。[ 军事网 http://www.thjunshi.com ]

——坚决维护中国钓鱼诸岛主权研讨会上的发言之一 (节选)

  对《美日安保条约》应该进行很好的研究,要对这个条约当时签定的背景、制定条约的讨论情况以及条约文本,进行很好的分析,有个把握。特别是,安保条约的第五条怎么规定的,限定的范围有多大、设立的权力义务关系是怎么样的,从我们搞法学的角度需要比较仔细地进行研究。不是有了安保条约,他就一定会按照这个条约出手攻击,事情并不是字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为创造一个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对南海问题上制定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方针。

  由于安保条约涉及使用武力问题,一般来说,缔结方都会持非常慎重的态度。使用武力不是一般的外交行动。使用武力,国家将处于战争状态,这在国际上来说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对国内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按照美国《宪法》,一般来说美国如果使用武力的话,都要通过总统和参议院共同决定。在实践当中也存在不经过国会使用武力的情况。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是要通过参议院来决定的。这类问题需要把各个有关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我看到报纸上引用条约中说的宣誓,这个中文文本翻译可能是错的。应该是对外宣告,而不是发誓的。我们的报纸可能是用错了,应该是宣告。这是双方对外的一个表态,表示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如果受到攻击要进行共同防御。美国将琉球群岛跟钓鱼岛一起交给日本,中国一直是坚决反对的。如果日本以钓鱼岛受到外来攻击,援引第五条。那么如果使用第五条,他们双方的义务到底是什么?第五条说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但是在什么情况下?美日到底是什么样的义务?他现在只是讲采取行动对付共同危险。英文文本用的是“WOULD”,而未用“SHOULD”。虽然两者都是法律义务,但程度不同。“SHOULD”表示应当、必须采取共同行动;“WOULD”表示一种意愿,将会做什么。所以至少从美国方面来讲,可能是给自己留下一些后路,不一定采取行动。但是从日本来说估计在制定安保条约时是希望美国帮他,但是美国留了一手。没有用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可以做不同解释。尽管都在说第五条,但是真正在适用第五条时,他一定会仔细斟酌第五条。这就要看整个美日关系、中美关系各方面因素,他衡量后决定采取什么态度。所以从这个情况来看,对美国新闻发言人的讲话,我们不能置之不理,但也没有说得那么严重。在钓鱼岛问题上发生武力冲突了,美国就一定会出手帮助日本。恐怕也不一定是这么个情况。[ 军事网 http://www.thjunshi.com ]

  另外还有一个条件,即依照本国宪法规定和手续。就是美国方面要想出动武力,也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全盘考虑。在钓鱼岛使用武力,要按照《宪法》规定,履行手续,通过参议院决定。参议院会不会同意美国跟中国有武力冲突,这也是一个变数。从现在中美总的关系来看,至少目前为止还看不到美国想跟中国兵戎相见,恐怕还不至于到这种程度。所以综合起来看,我觉得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援引美日安保条约,帮助日本对付中国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在国际法原则立场上,我们对这个问题应当有个反应。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本来日本侵占钓鱼岛就是一种国际不法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美国应当遵守国际法。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中日是有争端的,美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声明过不采取立场。他明确表过态的。所以你不能在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上站在日本一方,否则与美国的正式表态是不一致的。这一点我们应当给美国方面提出来。现在美宣称要把钓鱼岛争端放在安保条约下面,这跟你承担的国际义务是不符合的,这也要严肃提出来。(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刘楠来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高级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国际法专家)

《美日安保条约》 百科内容来自于:

195198日本与美国在旧金山美国陆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此条约不仅构成规定日本从属美国的法律依据,而且使美国可以在日本几乎无限制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1959年,双边开始协商修改1951年安全条约,1960119新的美日安保条约在华盛顿签订。

简介

195198,日美两国正式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条约规定美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其周围驻扎陆海空军,日美同盟关系正式形成,此后,美国在战后日本外交中一直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1960119,日美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通称《新日美安全条约》),该条约与《日美安全条约》相比,是两国对等的、双方承担义务的条约,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新条约于1970年期满后,以两国不通告废除而自动延长的方式延续。

条约信息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全名:《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英文:Treaty of Security and Safeguard Between Japan and United States

签订时间:195198 1959年,双边开始协商修改1951年安全条约,1960119新的美日安保条约在华盛顿签订。

签订地址:旧金山美国陆军第六军司令部

签订国家:美国、日本

签订人:日本首相吉田茂、美国国务卿艾奇逊

历史背景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195198日美两国片面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5小时后,日本首相吉田茂和美国代表D.G.艾奇逊签署的条约。正式名称为《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条约由前言和5条正文组成。其要点是:美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其周围驻扎陆海空军;根据日本政府的请求美军可以镇压日本发生的暴动和骚乱;美军驻扎条件由两国间的行政协定另行规定。

1952228,日美两国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第 3条规定,在东京签订了《日美行政协定》。协定正文有29条。详细规定了驻日美军的地位及特权,如日本向美军提供基地和设施,承认美国使用、管理和保卫这些基地及设施的权利;美国军人及其家属犯罪,日本无审判权;日本每年向美国支付1.55亿美元的防卫经费等。

1952428《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同时生效。条约执行中,由于连续发生美军暴行事件,引起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对。《安保条约》和《旧金山和约》同时签订和生效说明两者有密切联系。在美国称霸亚洲的政策中,日本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但美国感到继续在日本驻扎军队的条文不宜写进
对日和约之中,故单独签订条约。1953929日,两国修改了《行政协定》中关于美军犯罪的审判条款,规定除执行公务外,美军犯罪的第一次审判权属于日本。

1958104,日美两国首次举行修改《安保条约》条约的谈判。

1960119,日本首相岸信介和美国总统D.D.
艾森豪威尔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通称《新日美安全条约》),1960 623日双方互换批准书后生效。新条约由前言和10条正文组成,有效期10年。该条约与《日美安全条约》相比,是两国对等的、双方承担义务的条约,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日本仍依靠美国核保护伞维护自身安全,承担提供军事基地、扩充军备、共同作战等更多的义务。同时修订了《行政协定》,改称《关于设施和区域及美国驻日本国军队的地位的协定》,废除了日方分担的防卫经费。 由于新条约敌视苏联、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各国人民,日本有被卷入美国军事行动的危险,因而激起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对。

19591960年,日本人民为反对修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进行了23次全国统一行动,结果迫使艾森豪威尔取消了访日计划,岸信介也被迫下台。每次参加统一行动的人数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斗争规模之大,时间之久,参加阶层之广泛,在日本历史上前所未有。1970年到期后,日本政府通知美国政府,宣布自动延长。19725月美国把冲绳归还日本,该条约同样适用于冲绳。

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美日同盟成立

《日美安保条约》签订仪式

1951《旧金山和约》签署后不久,美国就与日本签订了《日美安保条约》从而确立了以日美同盟为核心的外交体系,此后,美国在战后日本外交中一直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

《日美安全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日美同盟正式形成。《日美安全条约》最初是美国在冷战时期为了对抗苏联而采取的一项同盟行动,但是随着国际与亚太情势的改变,以及美、日两国关系的发展,《日美安全条约》逐渐成为两国之间互动的重要架构之一。虽然该条约仍以军事安全为核心,但也进一步成为双方经济、政治、文化和发展议题的结构性支柱


第二阶段:不平等新约

争议不断的蜜月期

1951
年的《日美安全条约》在日本国内引起争议,反对人士认为在条文的规范下,日本没有防卫美国的义务,只单方面的接受美军防卫,因此日本无异形同是美国在亚太的保护国。由于感受到国内对于《日美安全条约》不满情绪的升高,岸信介政府执政后,便将修改《日美安全条约》的工作列为其外交工作之首要。于是,在1960119,美国国务卿霍特与日本首相岸信介在华盛顿进一步修订《日美安全条约》,共同签署了《美日相互合作与安全保障条约》。

1960
年日美安保条约规定两国军事合作的范围限于远东,但安保联合宣言给日美同盟的定位是面向21世纪维持亚太地区稳定与繁荣的基石并提出要进行全球合作。

不平等的新约

新条约虽然取消了旧约中美军得以镇压日本内乱等引起争议的条款,但仍然有引起日本国内争议的条款。例如新约中的第五条规定各地约国认知到当日本统治施政下之领域中任一方遭受到武力攻击时,应被视为同样危及本国和平与安全,依本国宪法之规定与程序,将采取因应共同危险之行动。

依据日本的和平宪法规定,日本的自卫权只限于防卫日本主权可到达的领土,所以,根本就无法承诺防卫美国。换言之,日本仍然是在美军的保护之下,而日本最多只能防卫在日本领土内之驻日美军。

条约正文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相互协力及安全保障条约

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希望加强两国间的传统友好关系,并且拥护民主主义的诸原则,个人的自由及法制,进一步促进两国间的密切的经济合作,经济的安定和福利的改善。两国再次确认对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的信念以及和全世界所有政府和人民一道和平地生活的愿望。两国确认保有联合国宪章所制定的个别或集体的自卫权。两国为了维护远东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决定缔结此条约。协定如下:

第一条 维护和平的努力
缔约国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通过以和平手段解决各自的国际纷争,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正义。即便是为了保持领土完整和政治的独立,也应该慎重使用以武力威吓,武力行使及与联合国的宗旨不相符的方法。缔约国和其他爱好和平的国家一起,为了能够使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宗旨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努力加强联合国组织。

第二条 经济合作的促进
缔约国通过强化其自由的诸制度,促进作为这些制度的原则,改善安定和福利条件,为和平友好的国际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缔约国努力消除彼此间的差异,促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

第三条 自卫力的维持发展
缔约国通过个别及相互的合作,持续有效的自助和相互援助,发展和维护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的各自的抵抗武力攻击的能力。

第四条 随时协议
缔约国就本条约的实施随时进行协议。另外,在日本国的安全和远东地区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在缔约国的任何一方的要求下随时可以进行协议。

第五条 共同防卫
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
前记的武力和作为结果所采取的全部措施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立即报告联合国安理会。这些措施在联合国安理会采取了某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措施之时必须停止。

第六条 基地的许可
为了对日本国的安全及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允许美国的海,陆,空三军使用日本国内的设施及区域。
关于前记的日本国内的设施,区域及驻日美军的地位问题,遵照以代替1952228在东京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国的安全保障条约的第3条为基础的行政协定的个别协定及其他已达成的协议。

第七条 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
本条约不得被理解为对依照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的责任产生了影响。

第八条 批准
本条约必须经依照日本国和美国宪法上的手续的批准。两国在东京互换批准书时生效。

第九条 旧条约的实效
195198在旧金山市签署的日美安保保条约在此条约生效之时失效。

第十条 条约的终了
本条约是为了维护在日本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制定的具有联合国措施效力的充分的规定。到日美两国承认的期限为止拥有效力。
该密约由外务事务次官等外务省核心官僚管理并交接,曾依照官僚方面的判断告知过桥本龙太郎、小渊惠三等部分首相和外相。

http://dict.youdao.com/wiki/%E3%80%8A%E7%BE%8E%E6%97%A5%E5%AE%89%E4%BF%9D%E6%9D%A1%E7%BA%A6%E3%80%8B/#

****************8

党报:钓鱼岛问题是美国制造的中日领土纠纷

201281707:46 环球时报  我要参与(2527)

日本会在今天放人吗?已是中日围绕钓鱼岛博弈的标志性悬念。中方保钓人士15日成功登上钓鱼岛,并被日方扣押,中日两国社会的情绪尖锐对立。中国既不能软下来,又要把人尽快救出来,这需要中国外交的出色临场发挥,也是对中国这些年国力积蓄的考验。

中国现在要求日方迅速无条件放人,如果手里没东西能镇住日本,这话等于白说,只会让自己更被动。但日方的最终反应在朝这个方向靠,找个理由把人放了,大事化小,昨天的情况表现了这个迹象。如果日本对中国的要求采取蔑视态度,钓鱼岛危机就将翻开新的一页。

必须指出,中国官民连续多年的保钓行动已经形成积累,大大修改了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的现实。日本已经被迫接受中国官民在钓鱼岛地区一系列的维护主权行动,包括中国执法船在该海域搞例行巡航,民间保钓船也反复在该地区出现等。

这是中国保钓的巨大进展。中国今后还可以继续丰富在钓鱼岛海域的主权宣示行动,直至开展经济活动。只要中国国力继续强大,我们就完全可以使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不断朝最小化的方向萎缩。

然而我们同时需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判断:日本不会放弃对钓鱼岛的主权宣示和形式上的控制。换成任何一个国家,大概也不会这么做。

大国之间通过战争手段解决领土争议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中日通过一场全面战争来解决钓鱼岛纠纷,这是不可思议的。虽然中日互联网上都有人喊动手,但两国的主流社会都没有这样的精神准备,它也不太可能被列入两国政府现阶段的计划。钓鱼岛问题最终如何解决,需要未来时代的启发和我们的智慧。

钓鱼岛问题是美国一手制造的中日领土纠纷,解决它的复杂性比常人了解的更多些。但就常识来说,它是中日之间的一个心结,它可以很尖锐,激化到让中日做战略摊牌和对撞,也可以缓和些,两国一边处理它,一边忙各自的其他大事。

邓小平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中日对钓鱼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是不让钓鱼岛绊住中日的合作与发展。但日本右翼率先不断挑事,日本政府管束不力,从而刺激了中方的反弹。从那时起,整个钓鱼岛地区的控制形势实际朝着对中方有利的方向转变。

现在的真实情况是,中日主流社会依然不认为当下是值得就钓鱼岛彻底摊牌的最佳时机,但两国谁也控制不了谁,彼此互动方式越来越激烈,钓鱼岛渐渐积蓄了中日之间的大量敌视情绪,两国除了争钓鱼岛主权,也常让人感觉在斗别的什么。

中国人需要了解钓鱼岛的这些内情,但这不意味着我们该向日本妥协。恰恰相反,今天的保钓局面都是我们拼出来的。今天为解救14名被日方扣押的人,我们只有严正向日本施压,不惧中日冲突升级,才可能获得事件的快速解决,反而挽救局势。

中国对钓鱼岛的战略迄今是成功的,我们对此应有切合实际的认识,而不应被理想主义的口号左右我们的情绪,误以为自己毫无进展。我们要坚定地朝着维护钓鱼岛主权前进,在任何时候决不后退,我们同时要看清自己的位置和环境,分得清什么是前进和后退。

(责任编辑:郝保明)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20817/1256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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