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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文革式网络大字报死灰复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年4月1日发布
网络自由是面双刃剑,处理好了有助于推动民主和法治社会建设,处理不好则会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定。时下文革式网络大字报大有死灰复燃态势,这于自由与法治没有好处。3月10日,笔者在《一句话点评: “大字报在网络上死灰复燃”》中谈到:经历文革的人对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所谓“四大自由”的破坏性记忆犹新。 32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然而时下无中生有的网络大字报不仅沉渣泛起,而且大有泛滥成灾之势,某些媒体出于商业的、集团的、政治的利益考量,在传播造谣中伤行为中起了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主管部门应下大力气净化网络环境,确实保障言论自由和基本人权,打击无中生有的造谣惑众、造谣中伤劣行,清查网络黑势力,横扫语言暴力,守护道德底线。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546060)
3月27日,笔者在《网络侮辱语言者诫,建议对不思改悔者列出黑名单!》中还谈到:网络文明语言需要宣扬,网络侮辱语言需要惩诫,唯有赏罚分明才能维护网络文明,一唯说教式和谐,无法遏制不文明语言泛滥。来自环球报报道说:“由于在网上发表侮辱新加坡人的言论,新加坡政府奖学金得主、新加坡国立大学中国留学生孙旭将被校方罚款3000元新币,并被要求履行三个月的社区服务,同时其最后一个学期的奖学金也被中止。”这件事具有启迪意义,但不可能发生在中国,因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网络侮辱语言,可以用比比皆是来形容,即使科学网的评论留言中也不少见。笔者以为需要对于不思改悔者列出警告黑名单,不能仅仅删除了事,更不能没有舆论谴责,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则是禁止网络侮辱语言者登陆科学网。此外建议主管部门尽快采取措施作出经济等惩罚规定。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552116)
鉴于目前网络负面信息泛滥和暴力语言增多,笔者以为我们尤其需要言谨防文革式网络大字报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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