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年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黄安年 我的博客宗旨:学术为公、资源共享、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博文

如此规定:需依房产证认定就近医院

已有 3973 次阅读 2010-9-20 15:42 |个人分类:民生问题小议(10-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规定, 房产证, 就近医院

如此规定:需依房产证认定就近医院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920日发布

 

为方便就近医疗,凡公费医疗的职工可以选择一家就近医院看病并办理报销手续,这确是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免得为一些可以日常就近在社区医院处理领取常规药品,非要跑到学校来或者去学校指定的三级医院。

 

没想到这件事却遭遇官僚化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肘。今天上去我来到北师大校医院询问可否办理此事,因为在我现在所住的天通苑一家医院距离仅5分钟步行路程,平时的常规药品无须两周一次专程来师大领取(来往路程仅仅公交车一次就要三个小时),要在社区医院看牙就更比学校方便了。谁知校医院经办人告诉我,认定是否就近要看你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什么地方,你房产证在北师大,在北师大5公里范围内算就近,在天通苑不算就近。如此规定我算开了眼界,按照这种规定我必须一直住在北师大的5公里范围内,才能办一个所谓的“就近医院”,既然我人住在师大,而师大医院就在校内,我为何还要到师大外再找一个5公里范围内的医院呢?这种既不合理也不得人心的规章制度据说已经规定好多年了,现在还得照章办事,一些人天天嚷着要急老百姓所想,实际上所作所为却是制老百姓所急。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364957.html

上一篇:黄安年著:《道钉,不再沉默--建设北美铁路的华工》提要
下一篇:中秋难圆“和谐”梦
收藏 IP: .*| 热度|

0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23 13:5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