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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网络学术成果关系保护知识产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年3月30日发布
笔者在2008年5月向中国美国史年会(武汉)提交了论文《网络时代和美国研究的普及与提高》共26000字,全文发表在2009年《云梦学刊》第2期第17-30页上。(http://www.sciencetimes.com.cn/m/user_content.aspx?id=224521)有一部分谈到发挥网络功能中几个重要政策性问题(黄安年的博客2008年5月29日发布)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7084。其中第一个问题说的是:
“1.对待网络学术成果是认同还是歧视,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性问题
笔者在2005年的年会论文中提出了改进学术管理机制的建议:“衡量学术水平和质量的高低不应受到传统纸媒还是网络媒体、在职还是离退、立项还是编外的限制,但是现行的学术‘量化’管理机制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非科学性,它既不认可网络媒体发表的文章,也不欣赏美国历史知识普及的文章,从而对在职学人产生严重的负面导向。事实上一些网络文章重要的创新观念、思维、架构并不亚于传统纸媒的文章,只是‘网媒’转成了‘纸媒’才成了学术‘正品’,实在令人哭笑不得。”(《网络时代美国历史研究与普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学术界》2006年第1期)
2005年10月25日笔者在《尽快将学术网络成果纳入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短文中写道:“在所谓‘科学’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极力推行并和各种奖惩制度相联系的‘量化’指标体系中,缺少学术网络成果是一大错误,也是对‘科学’的莫大讽刺。第二,它对于学术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第三,它对于在职教学和研究人员产生的重大负面影响,是有目共睹的。”“请问:在学术网络不被认可‘量化’科研成果的情况下,第一,规划和开发学术网络数据库、学术光盘的成果怎么算?第二,创造性地组织、管理和运行学术机构的学术网络的成果怎么算?第三,个人学术网站的成果怎么算?第四,建设教学光盘和多媒体的成果怎么算?第五,缩短在学术网络领域和美国的差距的成果怎么算?第六,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等院校的网络技术保障成果怎么算?如果教育主管部门还不切实改变目前的不当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那么它的负面影响将出现加速发展趋势,而和美国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尽快将学术成果纳入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学术交流网2005年10月25日首发)
网络学术成果已经不是一个承认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如何对待新生的科学事物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奇怪的是那些从事“科学”制定量化机制的人自己却陷入了违背科学的悖论中,一些高唱“科学发展观”的管理人员却严重背离了科学发展观。我国网络学术的落伍实在与学术成果量化机制的错误导向密切相关的。”
(《云梦学刊》2009年第2期)
今天看到任胜利先生发表在科学网上的博文《通过网络发表的论文还能再次投稿吗?》(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07324),感到有必要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笔者以为:我们谈论“通过网络发表的论文能否再次投稿”时首先要肯定是否认同网络学术包括网络学术论文为学术成果,如果根本不认同,如果不认同网络学术文章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保障,这样,问题也就难以成立了。
目前国内学术界现实是没基本上没有认同网络学术和网络学术论文的立法保障;在现行的量化机制下并不包含网络学术论文成果;现行的纸媒大量侵犯首发在网络媒体上的学术性文章的知识产权比比皆是;切实保障网络学术成果乃当务之急。这里不妨列举几例:
第一,笔者在网上发表的《从底特律汽车城看美国汽车王国的辉煌与困境》,黄安年的博客,2007年3月27日(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883)遭到人民日报集团下属的《中国经济周刊》杂志侵权,该杂志全文发表笔者的博文,而根本没有和笔者打招呼,而且不注明来来源于我的博客[见《汽车王国的辉煌与困境》(上)《中国经济周刊》2007年第26期第56页;(下),《中国经济周刊》2007年第27期第54页]。这表明在该杂志心目中,博客上发表的文章不是纸媒正式发表的,不算学术成果,否则怎么能够如此无视作者的著作权呢?(事后该杂志的责任编辑前来我家表示道歉)
第二,类似这种情况,在我身上已经多次发生,笔者的网络文章被好几家刊物发表,虽然注明我是作者,但是并没有和我打招呼,也没有注明来源于我的学术交流网或者我的博客。上个月我还收到南方某报纸寄来的稿费,但是并没有说他们发表了我的哪一篇文章,迄今我还不明就里。又如《美国的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场》一文,《出版参考》2006年第14期发表,该文是我2005年11月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黄安年著《美国纪行——一个中国学者眼中的美国生活》中的一篇同名文章,笔者未向他们投稿。很可能是该杂志看到了我在学术交流往上发布后转载的。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报刊的报道和文章引用了笔者在博客和学术交流网上的观点和见解,却不说明来源,笼统地称“北京师范大学黄安年教授认为”。
第四,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去年底法制出版社公开出版了我所著的《老话题与新挑战----美国的崛起与崛起后的美国》一书,该书收录了我在科学网博客上近百篇首发文章。如果说只有公开出版的这本书被认可为学术成果(不论水平高低),那么作为原创的博文因为没有公开发表反而不算学术成果,这是什么逻辑!
第五,同样的情况是,2006年底五洲文化传播出版社用中英文分被出版了我编著的《沉默的道钉----建设北美铁路的华工》大型历史画册,得益于网络资源的分享,没有对于网络资源的利用则不可能有这部图册的出版。既然如此,为何网络学术不能视为学术成果呢?
笔者呼吁科学技术界、人文社会科学界、艺术科学界的学者和管理者高度重视认同网络学术论文、学术性文章、学术性博文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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