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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美国白人滥杀无辜,警方毫无戒备乃美国安全最大隐患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10月6日发布
目前美国政界和舆论界就64岁美国白人帕多克滥杀无辜惨案论争的重点在于,要否强化控枪(自动和半自动、自卫性还是攻击性),以及控制什么枪支的问题。在我看来,显然是搞错了方向。因为控枪与否涉及对于美国宪法第二条的解释和强大利益集团的争斗,绝非短期内能否凑效。即使通过了一定程度控枪的法律,也无法解决业已掌握枪支人员运用枪支危及他人生命问题。只能事发后“马后炮”。
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有组织背景的“恐怖事件”和独狼式“恐怖事件”,在“滥杀无辜”的恐怖事件上均为恐怖行为,均为“滥杀无辜”,对平民的伤害并无本质上的区别,相反也许更为恐怖,因为在政府和警方看来还不算“恐怖”,他们对于这些独狼式恐怖罪犯甚至毫无防范。例如在拉斯维加斯滥杀无辜58人伤527人的刽子手帕多克本人是64岁的白人,从未列入警方的监控视线,他的恣意行凶如入无人之地,对这样的罪大恶极的分子,警方的责任何在?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问题还在于,如果这样的人手中掌握了更多致人死命的手段而不为警方警惕,那么,其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
还有制造滥杀无辜并不限于枪击,设想那些开卡车乱冲直撞的的犯罪分子,致人死命的并非枪击。寻找犯罪分子的犯罪思想渊源才是问题的重点,而非犯罪分子使用什么枪支,难道犯罪分子使用开车犯罪,需要研究什么车容易伤人问题麼?
支配滥杀无辜行动的脑子出了问题,美国警方、政府能够清晰掌握这些犯罪分子(持有存粹美国白人身份)脑子在想什么吗?美国反恐和防恐的决策者的的脑子是否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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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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