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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章需注明原始出处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8月1日发布
时下有些报刊纸媒,网络博文、微信等转发文章,不加注明原始出处,实乃严重的不正歪风。
转发文章不注明原始出处,既违反学术规范,又对原作者的很不尊重,也大大减弱了可信度,甚至可能产生对受众的误导。
笔者强烈主张,任何报刊尤其是主流报刊,任何门户网站和微信在转发文章时,尽量详细注明原出处,不无损于转发媒体的权威,相反更加增强其可信度,注明出处,不仅包含原始来源地而且要注明时间,不宜简略。
时下不少微信在微信圈内随意转发某人的“新”见解,而不注明原始出处,已经为事实查明为误传、谣传,造成负面影响,客观上让微信圈成为传谣圈,是危险的。
转发文章注明原始出处,需要从自己做起,从周边做起,从门户网站做起,共同抵制这种不正之风。凡是在报刊上、门户网站上出现这类情乱,需要敲响警钟,如果一犯再犯,就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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