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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利马格兰公司起诉金苑种业侵权请求赔偿1.6亿元

已有 495 次阅读 2023-11-22 15:58 |个人分类:农业评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恒基利马格兰公司起诉金苑种业侵权请求赔偿1.6亿元

10月16日,河南金苑种业发布银行账户冻结及重大诉讼公告,缘于恒基利马格兰起诉金苑种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报告披露,金苑种业称其自主研发的7个品种(郑品玉 491、金苑玉 304、郑原玉 887、金苑玉171、郑品玉597、金苑玉181、郑原玉777)在甘肃进行合法生产制种。(农财网种业宝典 10月16日)

事缘:恒基利马格兰公司10月12日提起诉讼,状告金苑种业未经许可擅自以“NP01154”为亲本生产上述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侵权品种生产面积总计3万亩以上。请求金苑种业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6亿元。

一、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司制种区域内进行取样、公证并进行送检,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NP01154”)比较位点数40,差异位点数1,结论为近似产品。《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判定规则规定,利用40位点的DNA谱带数据进行品种间比较:品种间差异位点数≥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0,判定为相同品种或极近似品种。

金苑种业认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品种间SSR检测有两个位点以上差异直接判定为不同品种,零位点差异直接判定为相同品种,一个位点差异为近似品种,应结合主要农艺性状进行比较,如果主要性状显著差异则判定为不同品种。对照样品“NP01154”属于普通玉米籽粒类型,公司上述品种的其中一个亲本属于糯质玉米籽粒类型,与普通玉米籽粒显著不同,应属于不同品种;且原告所称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0000亩以上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诉讼请求和理由。10月12日,恒基利马格兰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金苑种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用 “NP01154”生产“郑品玉 491”等7个玉米种子,对前述行为所得的 2023 年生产的以及以前年度库存玉米种子不得销售,移交原告或在原告的监督下做灭活处理,库存及新生产的侵权亲本种子交由原告处理;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0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在《农民日报》《中国种业》上刊登声明,公开确认其侵权事实,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及影响

金苑种业2023年10月12日收到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甘01知民初60号,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在7月24日,金苑种业的申报材料获北交所正式受理。招股书显示,金苑种业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最多3914.6万股A股股票,发行底价10.96元/股,拟募集资金3.356亿,将用于新乡年产1.2万吨玉米种子精加工生产基地项目、张掖年产1.2万吨全程自动化玉米种子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时报》11月2日报道:正在冲击上市的金苑种业,此前遭遇1.6亿元的巨额索赔诉讼。公司正在申请的北交所上市IPO中止审核。截至10月16日,北交所已将公司上市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旁观者言:在中国,相当多的育种单位类似金苑种业这种育种程序比比皆是,没有哪家公司去打官司索赔的;利马格兰严格按照玉米育种规程提出诉讼是认真的也合理的。欲知结果如何?就等待法院公正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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