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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奥运精神还是奥运规则?--与陈安商榷

已有 6444 次阅读 2012-8-3 17:18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安博士, 王晓, 于洋

几位博主的博文让陈安大博士惊呆了好几回,这从他的雄文《于洋、王晓理是在合理利用规则吗——兼驳国人八个经典错误观点》中多次运用“惊呆了”可以看出,不过安博士此文也着实让我惊呆了一回。好不容易忙完了今天的事,还是写点文字与安博士切磋一下。不过我喜欢辩论却不喜欢吵架,以至于一些注册用户总以为我喜欢吵架,所以经常跑到我的地盘来陪我吵,其实我很厌恶吵架。安博士如果认为我讲的没有道理,可以再度反驳,但千万别因此上火,2012年是个危险的年头,据说太阳黑子活动对人的情绪也会产生强烈的影响。

安博士对我前一篇博文中引用了田忌赛马的例子很不以为然,认为田忌赛马没有违反规则,而女双假打违法了奥运规则。如果读完我那全文,不难看出我引用这个例子的意思是想说明比赛中运用策略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田忌赛马是一种策略,女双输球也是一种策略。陈安反对我的观点,其理由是孙膑没有违反比赛规则,而女双违反了比赛规则。看来规则是争论的焦点,那就来说规则。于洋与王晓理违反了什么规则?据说是“未尽全力去赢得比赛,”我的确有点疑惑,什么叫未尽全力去赢得比赛?谁说了算?如果赢得了比赛但未尽全力算不算违反了规则?例如兵乓球比赛时碰巧一流选手遇到了一个末流选手,一流选手不费吹灰之力便打败了对手,也许大家都能看出来,赢者并未尽全力,他甚至高风亮节故意让给对方一两局以免对手难堪,他违反奥运规则了吗?这几天我偶尔看几场喜欢的项目,发现一些选手为了最后的胜利,在初赛、复赛中都没有尽全力,女子皮划艇选手就是这样。这些选手算不算违反了奥运规则?

陈安似乎很信任国际羽联委员会,认为由这个委员会投票表决的结果就一定是公正的。陈安大概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无论是政治、学术还是体育等诸多领域,中国受一些国家的排斥甚至打压是不争的事实。于王二人输球的确不应该,但是否严重到该取消比赛资格的程度?这恐怕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相信于王二人绝不敢自作主张输球,他们的输球一定是领导的旨意,只不过她们只学了如何赢球,从没学过如何输球,以至于在比赛过程中太着痕迹,让普通观众都看出来了。然而“未尽全力赢得比赛”是个相当软性的东西,在我看来它只应该作为一种奥运精神而不是奥运规则,就像“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也是奥运精神,但在实际比赛过程中谁管你什么友谊不友谊?赢得比赛是根本,你看那些五大三粗的篮球运动员,动辄用身体、胳膊去闯别人,我们运动员的脑袋就被人家的胳膊肘闯出血了,而且显然是故意为之,这也叫友谊?怀抱“比赛第一”心态者不独中国人,任何国家的运动员何尝不是如此?于王二人输球应该受到批评或亮黄牌,却远未到取消比赛资格的程度,更何况国际羽联可以对中国体育总局或相关部门突出批评与抗议,完全没必要拿两位受领导之命的选手开刀,因为这事的主要责任不在她们。

陈安博士还以日内瓦公约为依据指责志愿军穿着敌军的服装潜入敌后,他这段比喻带给我的惊讶程度丝毫不亚于我的田忌赛马带给他的惊讶。战争片、间谍片是我最爱看的,无论哪一国军队为了获胜或突围都可能乔装成敌方的部队混入敌方阵营或者穿过敌方防守的阵地。我孤陋寡闻,实在不知哪家制定的公约禁止这么做了。兵者,诡道也,只要不违反人道主义精神,就可以灵活机动地采取适当方式以取得战争的主动权直至胜利。陈安博士能不能告诉我们,哪一家的战争公约规定不得穿敌方服装?我觉得还是就事论事的好,没必要扯上战争,这比田忌赛马更不靠谱。毛泽东的其它才能不好妄加评说,但他的军事才能的确无可置疑,如果不采用毛泽东的军事思想与路线,中国革命能不能成功真的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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