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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于近代兴起于西方,改革开放之后引入我国,其历史并不悠久。著作权受到保护之后,导致书籍等著作价格大幅上升。事实上,纸张、油墨、印刷器材价格均不昂贵,印制书本的成本很低。对著作权施加保护之后,要让作者取得足够盈利,著作的价格就大幅上升了。
从微观上说,著作权保护对作者有利,对读者不利。从宏观上说,著作权保护不利于知识的广泛传播,但却有利于鼓励作者创作,进而为社会供给更多更好的著作。其积极效果远大于消极后果,因此当代各国普遍承认著作权保护。
相比之言,古代各国基本都没有著作权保护,除了保护自身需要成本之外,古代的社会条件下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积极效果相对不明显。第一,古代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有能力写书的人都是凤毛麟角,即使鼓励创作,绝大多数人也没有能力创作,鼓励的效果不明显;第二,古人创作的动力主要是为名而不是为利,特别对于中国人而言,能写出一本巨著流芳千古,那可比挣一点钱意义大多了。所以司马迁写完《史记》藏之名山,曹雪芹写完《红楼梦》还“举家无米酒常赊”,但他们依然有足够的动力去写。
当然,在当代,我们更多通过财富衡量个体对社会创造的价值。因此实施著作权保护,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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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6-10-2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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