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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的错案与公民信息管理不足

已有 3274 次阅读 2010-5-25 15:36 |个人分类:感悟人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身份证, 公民信息, 居民身份证条例

前日,很多网站转载了因杀人罪服刑多年的河南村民赵作海,由于「被害人」的突然出现,被宣告无罪释放的经由。其实,相似的案件几年前也曾出现过。当然,在此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使用的逼供讯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失误错案的根本原因。但,一般在处理凶杀案件中警方迫于被害人家属及社会舆论等的压力,对嫌疑人所施加一定的心理负荷和诱供行为也并不为奇。可难以想象的是,所谓的「被害人」在长达十一年的流浪生活中竟无人知晓的事实却是令人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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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这次案件中提及的所谓的「被害人」在长年的流浪生活中应该多次使用个人身份证。遗憾的是目前国内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却没有能够为此案提供相应的信息。记得,198596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居民身份证制度的确立,结束了证明身份需要户口簿和单位介绍信的时代。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公安部的公民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也经过了近十年的完善,但其发挥的作用却令人深感不足。理由是,身份证和联网还不能向人们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使得身份信息管理失去了很多本来应有的价值。目前,一些先进国家的身份查询不仅显示照片和指纹,在联网信息中也能够提示住所、家庭状态、纳税状况及以往经历等情况。此外,目前国内的身份证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并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第十四条,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在很多先进国家中,公民在短期居住及寻求短期工作等情况时,有义务必需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及接纳单位与个人提示身份证,办理临时户籍迁移等手续。可惜,中国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身份证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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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有效的管理体制,加强公民信息管理有益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当然,在公民信息管理中也需要设有防止个人资料流出的防范系统。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及科技部投放很多资金用于支持各种项目,但从河南村民的错案中提示早日完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应该是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警方传统的群众路线泥腿子办案方式显得已经有些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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