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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1篇论文同时向9个基金交账:是否应规定只认排名第1、2的基金?
一篇论文挂好多个国家级或省部级基金项目并不鲜见,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并无明文规定。但笔者认为,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可以一篇文章可以挂多个项目是否合理,但此种情况仍属灰色地带,鉴于国家对项目管理越管越严的趋势,有理由认为以后会出台明文规定(明文规定同样不合理)。
我们先探讨一下为什么会造成“一篇论文挂好多个国家级或省部级基金项目交差”的情况吧。
第一种原因有可能是同类题目/题材重复申报不同类不同级别的基金,然后全中,因此就需要都挂。根源有二:一是以前项目经费有限,某个题目/题材一个项目不足以完成,需要同时多种基金支持;二是所谓的“马太效应”或“赢者通吃”,“牛人”或者重要的、创新的题目/题材更可能同时获得多个基金资助。
第二种原因是论文合作者或者课题组成员较多,因此论文发表时出现多个项目基金“搭便车”挂名现象。这种情况有些属于正常合理的情况,有些属于论文与基金项目关系不大的“纯交差”行为。
笔者认为,随着国家单个项目经费数额增加,足以完成某项科研项目,同时,利用检索手段或明文规定严禁同一个题目或极相近的题目或内容实质基本相同的同时申请不同基金课题的行为,加上科学家的自律,这方面将有所改善,而不必有更细化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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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6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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