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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公开内容有待规范和细化

已有 3252 次阅读 2011-7-21 16:35 |个人分类:评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公开“三公”消费,中央酝酿已久,民众翘首企足,终于盼到了这一天。今年323日,国务院要求715日之前,98个中央机关公开“三公”经费。科技部做出表率,于414日首先公布了“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这个难产的举措总算起步了,这是件大好事。但其困难程度还是出乎民众的预料;在80多天之后,直到76日才出现第二个公布“三公”经费的部门-中国工程院;截至715日,如期公布的只有24个部门,仅占中央机关总数的24%;到720日公布的部门为45个,还不到50%。都说咱们国家办大事的效率很高,但公布“三公”消费却扭扭捏捏,遮遮掩掩,左右观望,看来在一些官员眼里这不是大事。然而,在纳税人眼里这是至关重要的大事,这是反腐倡廉的大事。

从目前“三公”消费公布的情况来看,各个部门公布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很不一致。有的只公布“三公”消费的总额,从接受民众监督角度来看,这几乎没有意义,因为各单位的人员编制相差十分悬殊;有的进了一步,公布了单位的职工数量,可以从中看出人均的“三公”消费额,但其意义还是十分有限,因为“三公”消费额最大的是各级官员。目前公布内容较为翔实的是审计署,其出国费和接待费精确到了人次,公车运行费精确到了每辆车的费用。初次公布能主动细化到这个程度,值得赞扬,堪称中央机关的表率。

“三公”消费公开内容过于简略,便无法进行分析比较,对各类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就无从置喙;只有细化到一定程度才有实际意义,才有助于社会监督。因此,下一步需要规范和细化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规模及总经费

(1)  直属机关在职的总人数;各级官员(部级、司局级、处级和科级)的人数;

(2)  下属各部门在职的总人数;各级官员(司局级、处级和科级)的人数;

(3)  直属机关与下属各部门收入的经费总额。

(二)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三公”消费清单

(1)  公务接待费:宴请次数、对象、人次、人数及各级官员数;陪同人数及各级官员数等。

 

(2)  公车消费:公车保有数量及新购数量;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业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次数;平均每辆公车的费用等。

(3)  出国经费:团组数量、人次、人数及各级官员数;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4)  国内会议消费:从目前各部门公开的内容看,会议费还没有纳入公布范围。建议今后列入其中;内容包括:会议主题、地点、参加人数;交通费、住宿费、注册费等。

“三公”消费公布,应统一内容,统一时间,要真实可靠,上级部门应定期派出督察组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决不姑息,以真正起到减少铺张浪费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再下一步应当更加精细化,公布到类、款、项、目四级。每项公务接待应事先提出申请报备,内容包括:接待缘由、宾客名单、陪同人员、花费金额、人均支出等。每次出国的缘由、目的、收获、预期效果等。

只要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定决心,公开“三公”经费就会逐步深化细化,制定出管理办法,形成制度,纳入法律,达到有效遏制政府奢侈、浪费和腐败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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