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三种人”指文革期间林彪江青的追随者,帮派分子和打砸抢分子。最近,有人发文章,要追查“三种人”的漏罪。如果不追究,国将不国。
追查“三种人”,从整党角度来说,有合理性。但从法律角度讲,就不合时宜了。 林彪江青的追随者和帮派分子,都是政治立场问题,现在算不上犯罪分子。对于打砸抢分子,很早就被处分了。 最近30年没干什么打砸抢的事,再翻老底把人抓起来,也不符合现代法治。
鼓动追究“三种人”漏罪问题的人,其实不懂民主和法治。 是企图利用专政力量对政治立场不同的人大开杀戒,是开历史倒车的行为。 这种想法注定是痴人说梦,无事生非。
现在最应该抓的是腐败分子、无良奸商和黑帮分子,这些人触犯了法律,老百姓意见很大。这类人真正危及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根基,是最应该一网打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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