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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法变革正当时
一、现行纪元、历法的缺陷
1、纪元的不合理:公元之纪元以基督出生之年为公元一年,这实为基督教纪元法,或可称为西元,实在不应该被称为公元。故伊斯兰国家坚持自己的纪元,泰国也使用佛教纪元,我国台湾地区长期使用民国纪元。
2、历法的缺陷:目前的历法为阳历,是以古罗马儒略历为基础,由于当时罗马皇帝的随意更改,该历法在月份天数等方面,均带有随意性(如二月不吉利,不断将二月天数缩减到28天,而在位皇帝出生的月份天数增加等),使得月份天数没有规律。现代的每个人几乎都经历了小学时期记住月份天数的困难,生活中都遇到过这种月份天数带来的不便,如出租车司机二人轮流开车,一个是每月单号开,一个是双号开,肯定是单号开的划算,一年要多出五天。
同时,该历法在一年的初始日(元旦)的设定上不科学。原罗马官方历法定每年的冬至为新年的第一天,但因为当地民间习惯把冬至后的十天作为新年开始日,所以才有了目前的元旦。这种习惯使得目前的元旦不是春天才开始(立春),并不是真正的一年之始。冬天被人为分割成二年,即上年的十一月5日至年底和次年的1月1日至二月3日(立春前)。以至于今天人们说今年的冬天很冷还必须加上月份,否则搞不清今年的冬天是指年初的一月还是指上年的11月、12月。
3、星期的缺陷:现在的星期计算法是按西方的礼拜习惯,一周七天分别按西方的日、月、水星、金星、木星、土星与火星等七个星宿对应,后五个星星的排序是按照它们跟地球的近远进行排列。星期天至星期六分别为Sunday、Monday、Tuesday、Wedsday、Thusday、Friday、Satday。这种星宿标识法将太阳恒星、地球的卫星(月亮)与太阳的行星(金、木、水、火、土等行星)并列一起,并不科学。更重要的是,一周七天的计算法,使得一年天数与每月天数(无论是30天或31天)都不能被7整除,造成每天都难确定是星期几,造成人们日常生活的当便。只能借助日历图,现在的挂历、台历,主要都是为了标明你要找的那一天到底是星期几,也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4、一天计时的规定:现在的一天计时是以夜间12点(或凌晨0点始)为始与终,这样,造成了一个夜晚(第一天的6点PM到第二天早上6点AM)被人为地分割成二半,一半属“今天”,一半属“明天”(见下图),以致于“我们昨天晚上一点半才睡”这句话也被认为是错的,应该是“我们今天早上一点半才睡”,但人们在习惯上还是把晚上算作为一天之内,所以有时当某人说“我们昨天晚上二点睡”,还真不明白他指的是今天凌晨二点才睡还是昨天凌晨二点才睡。
图1: 现行一天由二个不同一天的半夜与一个白天组成:
0点 6点 12点 18点 2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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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纪元与历法的变革
建议对现行制历法(包括纪元、星期等)进行变革,改变目前不科学、不合理的纪元及历法等,使之更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可以与日本、韩国、东盟及伊斯兰国家等,一起向联合国建议进行变革(曾经有西方一位女科学家向联合国提出历法变革方案,但英、美以传统习惯为由拒绝)。如果英美等基督教国家拒绝变革,则可以与东盟与日、韩、俄、印度等南亚国家及中亚、西亚国家一起先进行变革,如果难以联合进行,则我国可以先自行进行。简便的历法与纪元,将极易于为人们所喜好,老历法会为人们所抛弃,日本民治维新的历法变革、民国初中国历法的变革(从农历到儒略历)人们也能迅速适应等事实说明了传统习惯对历法变革的阻碍并不大。
1、纪元变革:
在纪元上,以世界公认的人类最早的可确切定的纪年(如首步历法初年,古埃及,或两河流域、中国、印度等最早文明的确切纪年)作为元年,使其成为真正的“公元”,而现行的所谓“公元”则改称“西元”或“基督纪元”。如果只有中国进行历法变革而其他国家未进行,则可以以我国最早的确切文明纪元,如夏朝元年(假设为现公元前1780年),作为元年,可称为“中元”纪元,2008年即为中元3788年。以后全球统一变革后再改使新“公元”纪元。
2、历法变革:
对现行的儒略历法进行重大改革。阳历一年仍为365天,分设12个月,每季为三月,对应春、夏、秋、冬四季。但将每月固定为30天;新年第一天(1月1日)固定为立春之日(春天第一天,现历法的2月4日,与农历春节也相近----农历春节围绕立春前后14天内波动),1、2、3月为春季,4月1日为立夏(现历法5月5日),4、5、6月为夏季;7月1日为立秋日(现行历法的8月7日),7、8、9月为秋季;10月1日为立冬(现行历法的11月7日),10、11、12月为冬季。
360天以外的5天则不计算具体日数。将12个月360天分为五段,每段为72天(如一周为6天,则相当于12周),多余的五天均匀插入。插在头72天后(即3月12日)的那日,称为“春余”日;插在第二段后,相当于在5月18日后的那天称为“夏余”日;插在第三段后,相当于在7月30日后的那天称为“秋余”日;插在第四段后,相当于在10月12日后的那天称为“冬余”日;还有一天则为一年的最后一日,称为“年余”日(见下图圈上红点)。这样一年可达到365天,并能保证每季的第一天分别为(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每季中间的一日(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分别为春分、夏至、秋分与冬至,为下图圈中的黑点)。
图2: 历法变革后的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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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余 立春1.1
冬至 春分
冬余 春余
立冬10.1 立夏4.1
秋余 夏余
秋分 夏至
立秋7.1
因地球绕行太阳一圈的实际时间为365.25天,所以阳历每四年要闰一天,并将这一天加入到2月(如2008年2月29日)。新历法也一样,也闰一天,这一天按地球运行具体情况,科学地插入某一天后,称为“闰日”,以保证每季的第一天与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每季中间的一日与春分、夏至、秋分与冬至高度吻合。
3、星期的变革:
改变目前的每周七天的计法,改行每周六天制。这样,一年12月,每月30天为五周(),每周6天,共360天(可做成月日钟,与时钟原理相同),5个余日与闰日作为节日,不计具体日数与星期几。每星期六天,周一至周六分别代表金星、木星、水星、火星、土星与地球(此六星均为太阳行星,太阳为恒星,月亮为地球的卫星,不宜与太阳行星并列),分别与中国古代的五行基本原素(金、木、水、火、土)对应,加上一个气(空气原素),对应地球,作为休息天,按地球人自谦习惯,放在周末,而也符合中国人的习惯,而不似西方习惯将星期天放在头一天。这样每月为5周,每周为6天,每年60周,每周六(地球日)为星期天或休息天。每月的1、7、13、19、25日固定为周一,2、8、14、20、25日固定为周二,同样,6、12、18、24、30为周六或星期天。这样,人们就不必再像现在一样要为不知道每一天为星期几(或要借助月历表)而苦恼。
4、一天计时时间的变革:
恢复人们的作息习惯,把一日一夜作为一整天,而不像现在,把昨天晚上的后半夜(0点到6点)、今天白天(6点到18点)、今天前半夜(18点到24点)作为一天(见下图上部分)。因而,每一天的早上(现在的6点)应改为0点,这样一天(0点到24点)则为:白天(0点到12点)、晚上为(12-24点)。同一个晚上就不会像现在一样被分割到二天里(见下图下部分)。
图3: 改革前后的一天的对比
0点 6点 12点 18点 24点
现行一天--- ----=============------------
0点 6点 12点 18点 24点
改革后---- ============-----------------
这样,迎接新年时(包括元旦或春节,大家只需在新一天来临之时(0点,即现在的六点)庆祝一次就可,不必在24时(0时,实际上是半夜)除旧迎新一次,而到了新年第一天(现早上6点左右),按人们传统习惯这才是新的一天到来,又要除旧迎新一次。
5、节假日的相应变动:按中元纪元及历法,5个“余日”与四年一天的闰日为天然节假日;一年60周的每周六或星期天为休息日,共计60天。两者合计65天;将24个节气中的立春(新历法的1月1日)、立夏(4月1日)、立秋(7月1日)、立冬(10月1日)与清明(新历法的2月1日)共5天作为法定节假日;中国传统的农历节假日:除夕、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这两个节日是围绕着立春前后14日内波动),元宵(阴历正月十五)、端午节(农历5月5日)、中秋(农历八月十五)共5天;政治节假日:国庆节一天;这样,一共有76天节假日。
在此基础上,建议再增设10个只有纪念意义而不放假的节日:
新历2月2日(相当于目前公历的3月6日)作为环境日或地球日(开展植树植草、清理垃圾、治理污染等活动),
3月3日(与农历3月3日相近,相当于目前公历的4月7日)作为母婴节(妇女与小于3周岁的婴儿)以替代目前的国际妇女节,
4月4日(相当于目前公历的5月8日)作为儿童节(3~16周岁的少年儿童,民国时期包括目前的台湾仍将4月4日作为少儿节),以替代目前的61国际儿童节
5月5日(相当于目前公历的6月9日)作为青年节(易于与目前的五四青年节联系,作为16~35周岁的青年的节日),
6月6日(也是新历法的周六,星期天)作为工作节或劳动节,以替代目前的国际劳动节,
7月7日作为爱情节(纪念农历的七夕节,中国情人节),
8月8日为父亲节(88音同爸爸),
9月9日作为中年节(为35~60周岁的中年人的节日),
10月10日作为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节日,
11月11日作为互助日或帮困日(意为尽管只是一个人,只要团结互助1111也并不孤单)。
其他行业性或政治性的非放假的节日仍可以保留,如建军节、建党节、教师节、记者日等。植树节则并入环境日。
与目前的节假日(115天)相比,新历法的假日减少了25天,但将每工作日时期从目前的8小时工作制改为7小时工作制(实际上在机关及大部分事业单位,实际每日工作时间不会超过7小时),全年工作时间为2023小时,与目前的250天工作日共2000工作时相比,仅增加23小时,再扣除四年一闰日的假日(相当于每年近2小时),仅多出21小时。这每年21小时(3个工作日)作为可累积使用的假日(最长累积不超过10年),视单位工作需要与个人休假需要,由单位与个人协商进行灵活安排。
(图片无法粘贴,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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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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