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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计算机辅助临床决策系统(CDS)

已有 8896 次阅读 2015-9-1 14:29 |个人分类:观点评述|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今天看到闵老师的一篇博文谈到计算机辅助临床决策系统,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做医学影像决定牵涉到从头到脚的各个脏器系统,由于许多脏器系统并没有系统的研究和证据,有三分之二的决定,CDS不能给予任何反馈,这个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对于特定病况,比如腰腿痛及局部的神经体征缺陷,由于有成熟的思路和规范,仅针对这些病况做一个CDS并不难。最近准备发表一个病例,与老年人的腰腿痛有关,在这方面做了相当的研究。

 

美国的政府系统为了节省开支,常常是各种电子网络计算机医疗系统的先行者,我很早便在政府的退伍老兵医院使用过电子病历,其界面非常的不好用,效率很低,当时绝大部分的民营医院还都是文本病历,现在绝大部分民营医疗系统已经电子网络化,界面也非常简单实用,并且能极大的提高效率。

 

由于超级大型计算机的出现,我有许多朋友谈到是否由电脑代替医生的人脑,由于症状和体征的复杂性,可能要远复杂于围棋,说实话还看不到这种可能性。前一段时间一个朋友来问病,他在国内南北两处看过,很惊讶的发现竟然给出的诊断和思路是一模一样的,由此看出两处用的是同一个资料和数据库,这里可以看出国内在用类似的CDS,但是和加拿大一位医生的思路相去很远,而我和这位加拿大医生思路相近,但检查手段上有一定差别,以国内的“CDS”思路,这个病人收不了场。临床思维有各种情况下的概率可能性权衡,还有对预后的大致判断及如何决断,以现在的电脑技术相差很远。

 

我想国内的普通公众及北美的大部分华人更关心的是如何省钱或不花钱,就是如何自己来管理维护自身的健康。医学实践有一个伦理原则叫”Autonomy”,也就是说病人在Competent的状况下是有权利自己做主的。在NIH及各大医疗机构的网站都有完善全面的医学科普,病人教育是医疗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医疗的高度专业性,即便是医生本人对自己的病况也常常做出错误的判断,俄州有法律规定禁止或不提倡医生给直系或本人看病,在某些情况下是绝对禁止的,对医疗质量的维护是有法律来保护的,病人或未受专业训练的人员就差的更远了。

 

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也就是说至少不低于专业医生的水平,又能让普通公众或病人能自我维护节省开支,这是未来的一个大课题,这可不是在电视媒介上搞医普讲座那么简单,科普也好,医普也好,其效果是很不靠谱的,作用很有限,这里有许多因素,以后有空写一篇博文探讨一下。这里透露一下在美国有专门的研究,我就听过一个下午的专题,有几个顶级的医疗机构在搞,现在并不对外公开,还是很有意思的。

 

参考

Appropriateness of Advanced Diagnostic Imaging Ordering Before and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Clinical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JAMA. 2015;313(21):2181-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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