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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与被打假,双方经常会有争执。说实在话,在反学术腐败中,对抄袭的甄别相对最为容易,难的或许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一些处于探索中的学说进行令人信服的证伪。因此,科技打假,现在说能做到百分之百地不失误,难!
在当今社会风气较为糟糕的情况下,往往打假者容易受到公众支持,而被打假者则多是处于有口难辩的境地。这对双方难说就是合理和公平的。印象中,在若干年以前,中国出了一位商业打假的英雄,后来听说演变成利用打假赚钱谋发财,于是便逐渐消失于当今的民众视线了。科技打假,是否也要对此加以防范呢?
被打假者,无论最终是否被证实为造假,付出的精神代价都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打假者在公开行动前,理当慎重。我在想,为了向公众展示自己言行的认真负责,以后打假者在揭发他人科技造假的同时,能否也标明自己能够兑现的、无形或有形价值相当的承诺,以当被打假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清白之后,愿意以此受罚呢?
而对那些确实觉得被误解和冤枉的被打假者,能否学习上述小方那样的寻找目击证人,以当精力有限且主管部门又不肯作为时,悬赏为自己寻找证实之人和证据呢?但最好不要轻易象老肖那般花10万元找人去大打出手。
为改善目前科技打假乱象丛生的局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思考并尽快制订一个较为稳妥的管理规章制度来,采取目前这种不闻不问的态度,不但有损于社会风尚,而且也无益于维持政府的正面形象。本博觉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其下属省级分会,应该也可以对此有所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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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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