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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早地决定作者名单——如果可能,撰写论文之前就决定。每位对研究、实验设计和对论文的写作有较大贡献的人都应当视为论文的合著者,只协助数据收集或文稿编辑的人不应在作者之列。
决定作者顺序可能非常困难。大多数人都希望成为第一作者(或尽可能接近第一作者),因为通常情况下只有第一作者的名字出现在引文和参考文献列表里。通常情况下,对研究贡献最大的人为第一作者,论文主要的执笔者通常是第一或最后一个作者(通常也是通讯作者),通讯作者负责有关论文的所有联系事宜,因此要保证通讯作者方式真实可靠。
除了第一作者和最后一位作者,其他作者通常以贡献大小为序。如果多人对研究有同等贡献,作者应以姓名字母顺序排列或在脚注中注明同等贡献。如果研究不止产出一篇论文,也可考虑第二篇文章更改作者的顺序(作者顺序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实验室的政策或实验室负责人的个人偏好)。
最坏的情况是一个高级研究员(研究员或系领导)要求在作者名单里加入对研究并没有贡献的人(可能这个人正是其本人)。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例如:婉转地说明目标期刊有严格的要求。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被迫将其加入,至少要求这个人对文章的写作有所贡献。
当不止一个人来撰写稿件时,可能产生潜在的冲突:文章因多位执笔者而产生的问题不仅包括语言和风格上的不一致,还包括不自然的过渡和不恰当的格式等。最好指定一个执笔者(第一作者或精于写作的人为宜)完成文章所有的写作和修改,其他人协作;协作者的任务是检查论文的逻辑框架、文风和一致性。
在投稿之前,所有合著者至少应当阅读并认可论文的最终定稿,并认可文章在出版前所作的任何修改。
摘编自《科技写作与交流》(任胜利等译. 科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参考阅读:
《英语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2014年1月重印):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8899-46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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