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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这个细究的话,还有不少工作
但现在的样子,总体上是对了:
1. 句法形式上,可以说,“对。。。” 是状语 Adv
2. 深层句法上,“对。。。” 是“依法严惩”的predicate complement,接近宾语了,因为不是“把”引导,而是“对”引导,因此就叫它补足语,总之是 internal arg,逻辑语义表示【对象】(而不是【受事】)
3. 其中,“对大夫” 应该是 “使用暴力”的 arg,但目前没有做那么细,这第二个“对”没有分析,一笔带过,但不影响总体的结构分析。
“医闹” 与 “VP+者” 的并列也是对的
白:
联合结构的辖域
我:
辖域没错
一个是“医闹”,另一个是 “---者”
白:
为什么不是另一种
我:
为什么?为什么呢?
宋:
@wei 这句话的分析是要看社会文化背景的。在某种社会文化背景下,对医闹不能直接使用暴力。如果对医闹使用了暴力,也要依法严惩。两个“对”是否并列,超出了语言学范围。
我:
现下的分析 没有让并列。第二个 “对” 吃进VP去了。
宋: 为什么这样分析?
我: 我也在问。
我可以修改,可是在战略目标不明确的时候,对于这种不离谱的分析,一般是按兵不动。因为改的结果很可能是顾这头丢那头。社会文化背景已经超出常识了,常识迄今也只能零星带入,更甭说文化背景知识了。不要难为机器。
宋:
从语言学上看,有几个倾向性的规则。一是并列结构优先,于是“对医闹”和“对大夫”并列看待。二是一个介词可以有多个宾语,此时该介词不必重复,于是“医闹”和“对大夫使用暴力者”并列。三是“使用暴力”往往需要介词“对”引出对象,“依法严惩"也需要”对“引出对象,二者要竞争”对“。
我: 所以战略上 还是走 nondeterministic 的路似乎较好。宋老师的三条 heuristics 很好,但实现起来常有冲突。
宋:
麻烦在于这3条都不是绝对的,于是需要外部知识的支持,可是这就难了。语言学处理最好是给出两种结果,留待知识处理阶段判断。
(对(医闹 和 (((对 医生)使用 暴力)者))要 (依法 严惩))
((((对 医闹)和(对 医生)使用 暴力)者) 要 (依法 严惩))
((对 医闹)和(对 (医生(使用 暴力)者))要(依法 严惩))
三个结果。医生不能使用暴力。
我: 所言极是,完全同意。
白:
“对领导干部和对专业人士采取一刀切管理办法者要提出批评。”
我:
“一刀切”是成语没有问题。但是“一刀切”是一种管理办法,这个知识目前没有 encode 进去。那么把后者连接成宾语(而不是同位语)也就不奇怪了。
白: 成语没问题,关键是标什么POS
我: 动词啊。
对了,虽然源于动词,这个成语做动词用法的机会小于5%
白:
形容词就没问题了
我:
改成adj以后:
动词用法不怕,因为肯定上下文明显:
宋:
这种表述不好。应该
[对医闹
和
对医生]
这种表述不好,应尽量在语言学层次上避免歧义:对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士采取一刀切管理办法者要提出批评。
白:
我的例子似乎少了一个“对”
宋:
汉语可以不加”对“。
如果加全了就成了"对于对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士采取一刀切管理办法者要提出批评。"
白:
是,但是有了“对”,又断定此“对”非彼“对”,就累了。
宋:
对于医闹和对医生使用暴力者要依法严惩。
医闹要依法严惩。公检法部门要依法严惩。依靠常识判断施事受事。
白:
依据大数据是依据常识的一种近似落地方式
宋:
如果在文本库中,出现过AVB形式,那么对于AV和BV来说,A就是主体,B就是客体。
ABV和BAV也能分开了。
如果没出现过AVB,但出现过aVb,A~a,B~b,也可以。但这个相似关系需要定义,此时应该发挥HowNet的作用。如果Hownet没有,就要应词向量了。
白:
这就是我昨天建议的方法
宋:
手边有工具的可以测试一下。有时猜测和现实还会有差距。
白:
测试也是相对于数据的,数据多大才好用是个关键
宋:
对。还有数据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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