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技术、“时间平移”和版权的话题。
日期: 07/30/2012 18:03:03
又是奥运时节,一晃又是四 年。时差造成了观战比赛的困难。有没有必要搞实况转播?这也是个值得思考的事情。
没有录像设备(技术)的时代里,赛事都是实况转播。家庭录像机出来后,转播权、节目的版权面临着新的事态。个人能否不受电视台的约束,自由地录制节目呢?这是个权利的问题。开始电视台等节目提供方认为录像的生产厂家需要向节目的提供方付费。
录像机的产方利用“时间平移”的理论概念,挫败了节目提供方要求。录像机商认为,消费者有根据自己的作息安排,改变观看节目时间的权利。对这个权利,节目提供方无权收费。
这个思考在数字化录像技术的今天也依然有效,不过考虑到节目提供方的利益,机器在录制的次数上有限制。
都说是先睹为快。但是如果把看比赛当做是一个艺术来欣赏,也就无所谓先看、后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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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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