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枚举法是“权威”定义的一种。对有限集合(可枚举者)有效。
因为是强盗逻辑,每个语法学家的功能词分类很难一致。没有关系,文法最后的好坏还是看它作为描写语言的模型,管用不管用。
世界是连续的,离散分类只是为了概括的方便,各个不同是正常的。因为不同,才有比较,才有“学问”,最终,才有学问家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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