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又提起了“李杨”的问题。 (1922 bytes)
Date: December 10, 2009 01:54AM
这个问题以前论过。一查,果然有。
应“胡岩”的《和李政道先生讨论真相》
送交者: mirror 于 2005-5-18, 10:58:23:
厉害啊,这样的文章才算是“文科”的本来面目,历史研究的“本领”全在其中了。对这类事最明智的办法就是“冷冻”起来,等当事人都死了,再来显示“史学家”们的考证的本领。
以前也讲过,李先生对宇称不守恒的“投入”要大于杨,“钟情”程度也高。 但“投入”大与“贡献”大可以分离,不完全等价。各种所谓的“真相”,不过是朝某个方面的“投影”;当年的参与这个研究的当事人们都讲不清,靠李杨的各自一面之词当然也讲不清了。
打火石碰撞后出来的“火花”,这大约是对李、杨合作的最好的理解。如果不是合作,别的竞争对手也有先得出结论的可能。是左手的石头“贡献”大,还是右手的石头“贡献”大?从“物理”上,可以通过考证石头的硬度、运动方向,以及火花的走向得出个结论。但是,两个人的“结症”并不在于此。所以,“物理”上的考证是没有丝毫的作用,争论只有等到一方的“存在消失”后才能平息。
对于“分手”,两位大师都是痛苦的。而借此“痛苦”发财的大有人在,而且是“两面通吃”。两位大师自身也有问题,当年真应该请二位问问张将军,对这类事儿应该如何办。
时隔几年了,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依然没有变。有人提起李政道的《真相乎?》引用了两个人的“证词”来说明杨振宁的“不义”。在镜某看来,李先生的这样的行文很是不明智。
引用:
武之先生说:“很清楚振宁和你(指我)62年破裂的经过,振宁对不起你,请你原谅。”
的说法得到了证实的。杨虚杰的说法很可能是有选择的“忘记”。这也很正常,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
从法律的视点看,这类亲人的“证词”是不能当真的。犬子啦、贱内啦的,都是这么说,但不能以为真就是这样想的。以东方人的“美德”,杨老先生也只能是这样责备自己的儿子,没有办法说别的。李政道的选择只有要么买老者的账,要么不买账。 既然是
引用:
我极受感动,带泪向武之先生说:“请您放心,我一定原谅杨振宁过去不应该做的事情,也一定尽力去忘记这些事情。”武之先生听了,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那么这段文字的出现本身,证明了李先生对杨老先生“违约”了。
出版商要赚钱。所以喜欢这类话题的书,大众也喜欢听。但是“真相”究竟是什么,恐怕当事人都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