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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中的明规则与潜规则 精选

已有 15066 次阅读 2015-8-17 07:04 |个人分类:大学之道|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制度, 潜规则, 高校招生

高校招生中的明规则与潜规则

 

在2015年高校招生中,有两个大学的案例值得研究与深思。一是671分的重庆江津区文科第一名阳阳,在与复旦大学招生组签署 “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的情况下,与复旦无缘。二是江西上饶市广丰区高考状元王希,由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理科投档分数为686分,与清华大学公布在江西的理科分数线685分存在1分之差而与清华失之交臂。

对此二个事件,大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如果对此等事件,进行深入思考,这类事件发生的根源在制度,它由一系列的明规则与潜规则诱制而生。

这其中的明规则,较易发现。最为主要的是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称为“高校招生‘26个不得’禁令”。明规则是天网,它规定了高校招生活动的制度边界。照此标准,江西考试院按规则公布清华投档线;复旦按规则进行录取;中央财经大学按规则不予退档等,均表面遵从了这一明规则。这些是阳光招生的保证,也是确保高校招生公平的关键。

这其中的潜规则,则更可怕、更害人、更违背招生公平的原则。潜规则是游戏,它保障强势参事者的权威与主体地位,保障高校的非法形式下的合法权益。在这两起事件中,复旦大学以“专家组咨询确认书”的形式出现,进行合法外衣下的非法招生;清华大学则是给予王希口头承诺进行违规招生。这两种形式都是教育部明文禁止的,但都有合法的伪装。

潜规则背后的潜规则是最高形式的危害方式。即逃避责任、推卸责任。在教育部招生禁令的明规则面前,各高校都不敢公然违抗。但为了招揽优秀生源,一些高校还是违规制定一些潜规则来招生,而出问题后,早已在潜规则中设计了逃避责任、推卸责任的方式与方法。复旦的专家确认书:“经招生组专家审核,确定你为复旦大学2015年‘优秀推荐生’,推荐专业:社会科学试验班和中国语言文学类。优秀推荐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者,将择优录取到上述专业(类)之一”。经法律专家认可,是无效的确认书。清华的口头承诺更是无从对证。这些规则对本校无疑是有利的,但对教育大环境,特别是对学生本人则有很大的危害作用。这些潜规则出问题后,学校基本没有法律责任,最多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学生成为受害者;这些潜规则如果没有出问题,则学校学生皆大欢喜,毁的是教育公平的环境。

明规则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机器作保障,潜规则往往由不当利益作诱惑。在这两起事件中,如果事件得以成功,潜规则得以实现,受益者是清华和复旦。清华又获得一个状元;复旦也获得一位高分者。生源质量现在是名校争名誉、地位的一个重要法码,也是高校竞争力排名的重要因素。这是高校不惜以潜规则违犯明规则的背后原因。

在整个事件中,学生是信息消费中的不对称方,或者是弱势方。我们去责备学生不应该接受这个或那个承诺,是求全责备的思想。我们的招生录取工作及其制度设计应该更多地考虑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对招生中的受害者应该有一些制度补济办法。高校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高校是育人的地方,如果高校以潜规则非法招生,则是对高校公正性和社会公正性的挑战。因之,对此类事件,应对违规高校加大处罚力度,让他们不敢有任何形式的招生违规,不敢有任何形式的潜规则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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