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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对中国高等教育的三大期盼

已有 8769 次阅读 2011-1-1 10:11 |个人分类:高教史料|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高等教育, 2011, 期盼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的研究者,总是希望中国尽快走向高等教育强国之路。在反观我2010写过的博文及我对“2010年高等教育的三大期盼”后,总感觉中国高等教育没有走向一条直线的强国之路,而是在曲折中、盘旋中、螺旋式前行。2011年已经开始了。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20101213教育部党组会议上,强调2011年教育部在高等教育方面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二是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在201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之上,还想对2011年中国高等教育提出三点自己的期盼。

一盼“三大试点任务”取得实质性效果

2010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高等教育领域的试点任务有3项,分别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试点地区和任务

1)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试点地区包括:安徽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北京大学等33所部属高校,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赣南医学院,海南大学,西藏藏医学院,青海大学藏医学院。

2)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部分高校。

3)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大学等17所部属高校。

从各学校公布的方案来看,方案并没有细化到具体执行的水平,仍然是较粗层次的规划。且规划都延续到2020年。我的期盼是各试点学校从人才入口、人才培养过程、人才培养结果三个方面作出实质性的进步。在入口上,实施公开、公正、公平的特殊人才选拔方式;在培养过程中,引入先进的培养方式,如双导师制、多校经历制、多环境制等;在结果上,能够逐步产生一些原创性成果。

(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地区和任务

1)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云南省)。

2)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北京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

3)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清华大学等8所部属高校)。

4)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黑龙江省,浙江省,厦门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长春理工大学)。

5)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湖南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

6)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黑龙江省)。

这方面的改革任务任重而道远。我期盼如下:其一,大学章程依法制定。这次试点一个特征就是26所大学要制定自己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被称为大学宪章,可在中国大学中,有大学章程的大学并不多,依法制定大学章程的就更少。这里的依法制定,是期盼不同层次的大学,制定不同层次法律公信力的大学章程。北大、清华最好由全国人大给予制定;各省重大大学由省人大制定;其它由地方人大制定。因为只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大学章程,才真正由法律的公信力。大学自行制定章程,有点“自娱自乐”的味道,根本起不到“大学宪章”的作用。在这方面,希望由深圳人大制定的《南方科技大学章程》尽早颁布。也希望有几所公立大学的章程由人大立法机关来制定。为何强调由人大立法机关来制定呢?因为大学章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调整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自已制定能调整得了与政府的关系吗?高校的自主权可以落实吗?第二,期盼大学的《规划纲要》中的大学七项自主权: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等实以完全实现。第三,期盼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边界清晰。这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行动者边界清楚,即行政岗位的人员,不得从事学术事宜。第四,期盼能够理顺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各个关系主体。其主最主要的是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学、学生代表大学之间的关系。

(三)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试点地区和任务

1)推进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探索中央高校与地方高校合作发展机制,建设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构建高校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甘肃省部分高校,北京师范大学等14所部属高校)。

2)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北京科技大学等15所部属高校)。

3)完善来华留学生培养体制机制,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外国语大学等5所部属高校)。

4)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培养国家紧缺的国际化创新人才,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部属高校)。

5)加强内地高校与港澳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探索闽台高校教育合作交流新模式(福建省,广东省)。

6)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完善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

这方面的期盼是这些试点学校和地区可以理顺官、产、学、研四方关系,形成四方良性互动的机制。

二盼南方科技大学可以“依法办学”

20101218,没有拿到教育部的招生批文的南科大决定“不能再等了”!学校将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和文凭。之前的学校总要从专科、本科、硕士学校到博士学校一步一步建设,而南方科技大学将一步到位。它或许可以为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改革开启一扇窗。但更大的可能是因其合法性危机而失败。

合法性是大学生存、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大学和其他组织一样,要接受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要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或做法。而南方科技大学现在却出现了合法性危机。首先,南方科技大学还没有依法成立。教育部批准它“筹建”,从筹建到建成招生,还有1-5年的时间。南方科大计划2011年正式招生,即带有“合法性危机”。教育部或者某级政府可以随时宣布它“非法招生”!其次,南方科技大学办学过程、程序不合法。按教育部规定,大学必须先从大专办起,在办学年限、学生人数、图书馆藏书、实验条件、教师数量、专业系科等方面都达标后,才能依次升格为本科学院、大学、研究型大学。南方科大却要一步到位办成一所研究型大学。第三,南方科技大学的文凭非法。按目前的规定,只有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才算是“国家承认”。在我国没有中介机构进行文凭认证的情况下,缺失了教育部的认可,南方科大“自授学位”有多大“权威性”?在南方科大证书与现行教育、就业体制、工资机制不接轨等等情况下,无论是对南科大还是其毕业生,都将面临诸多风险。

2011年,我期盼南方科大变成“合法的”大学,从而可以依法办学!可能的途径是,把南方科大交给国家教育部,由深圳的大学变为中央的大学,变成一个在深圳享受“中国大学特区”的大学。只有有了教育部层次的承诺,作为大学特区的南方科大才算取得合法性。

三盼高等学校信息完全公开

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1091正式生效。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今后高等学校对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有利于高等学校的运作在“阳光下进行”,可以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学校的贪腐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它至少有两个好处:其一,形成对学校贪腐的“反逼机制”,阳光下,学校的权力主体必不敢“乱来”;其二,有利于权力主体依法办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落实以及公开的广度、深度、程度。我期盼高校信息实现“裸公开”,把学校的每一行为都毫无保留地公示出来。这其中包括学校的预算、学校的制度、领导行为、决算帐单、科研项目清单等。让高校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了解到、也有能力了解到大学中任何一个他想了解的事情。这方面的路还很慢长,现在我们甚至不能从“外网”上获得各大学中的章程、人事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等基本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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