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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期盼的国产“农药管理法”和“化肥管理法”终于有院士呼吁了
作为水资源、土地资源研究者,对于面源污染(或称非点源污染)失控的局面一直深感忧虑,多年来一直期盼有国产的“农药管理法”和“化肥管理法”(严格说来是大陆版,因为台湾已有《农药管理法》)面世。
欧美国家对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着比较规范的管理法规。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与各路媒体对于工业企业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已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尽管在监管措施与力度上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对于农民种田(文革期间的知青常称作“修地球”)造成的污染却明显忽视。
多年来,中国农民“修地球”基本上是跟着感觉走,农药、化肥的用量非常随意,给土壤带来了不小的隐患。太湖等湖泊的富营养化与化肥的过量使用有着直接的关联,农药残留对于人体健康的危害也比较清楚。
最近,在第四届中国环境修复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提出建议:制订国家层面的“农药管理法”和“化肥管理法”,借鉴欧美的先进经验,强化农药的登记和再登记管理,实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强化化肥的科学合理使用,提高当季化肥的利用率。参考欧盟做法,实行化肥总量控制,减少氮磷肥的施用量,多用有机肥,提高肥料的有效利用率,提升土壤肥力和农产品的品质。
附1: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4/12/308816.shtm
我国局地土壤重金属严重超标危及农产品安全 |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第四届中国环境修复论坛上了解到,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局地、局部区域土壤污染隐患突出,已对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土壤污染修复迫在眉睫,亟须从加强立法、完善标准、提高技术等方面入手,切实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落实。
附2: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270040001900-0960718
法規名稱: | 農藥管理法 |
修正時間: |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8日 |
第一章 總則 |
為保護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防除有害生物,防止農藥危害,加強農藥 管理,健全農藥產業發展,並增進農產品安全,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 一、鑑於危害農林作物或其產物者,不僅是病蟲鼠害及雜草等,尚包括 如福壽螺、蝸蝓等其他生物種類,爰參酌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三條第 三款規定,修正為有害生物,以資明確。 二、隨著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意識演變及國人飲食健康安全, 農藥管理之目的應包括生態環境保護及增進農產品安全;另為配合 國家整體經濟及農藥工業之發展,應將農藥產業之輔導及管理策略 朝向健全農藥產業展為主,爰予修正。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
附3:http://www.cacac.cc/shdt/xgzc/20111227092338.html
柬埔寨国会审议通过《化肥与农药管理法》
日期:2011-12-27 9:24:03 来源: 商务部 作者:cacac
12月21日,柬埔寨国会审议通过《化肥与农药管理法》,强化了农药登记管理、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农药生产质量安全控制等,明确规定了对违法生产和经营的处罚。
该法共12章119条。根据规定,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柬文标签的农药产品,处500万至1500万柬币的罚款;伪造商标的农药产品,处500万至1000万柬币的罚款并处1-2年有期徒刑;进出口有强烈毒性的农药产品,处1000万至1500万柬币的罚款并处2-5年有期徒刑。
2010年,柬进口化肥17万吨,农药600吨。今年上半年,柬进口化肥与农药均呈增长趋势,进口化肥增至15.1万吨,进口农药增至1700吨。随着柬农业发展,种植面积不断扩大,预计全年化肥进口将增加至25-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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