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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动物非物——跨越二千年时空的中西联对与思想跃动

已有 4610 次阅读 2012-12-2 18:17 |个人分类:人文与哲学思辨|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动物, 中西, 白马非马, 跨越时空

   中国古代著名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
   公孙龙是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一向以诡辩著称。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称“辩者”“察士”。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说得关吏哑口无言,只好连人带马通通放过。
   近年来,西方世界日益认识到动物的尊严,在国家立法等层面明确提出“动物不是物,动物是生命。”《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曹菡艾(Deborah Cao),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副教授,法律出版社,2007)一书系统地总结了西方关于动物权利与动物尊严的观点与立法。
   “白马非马,动物非物”,我将之称为“跨越二千年时空的中西联对”,这其中隐喻着人类对于动物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地球不只是人类独大的地球,而是属于全体生命所共有。我是就思想内涵及其升华进行比对的,否则,“人物非物”也是一个形式上的联对。
   写至此处,我又想到“物”的另外一层含义:他人也。如“待人接物、恃才傲物”等,此时不得不佩服汉语的奇妙与丰赡。怪不得国际社会有些所谓新思想甫一出笼,立马就有声音说“中华古已有之”。至于何时,“物”由兼指“人”变成专指人类的身外之“物”的演变路径我尚不得而知。
   关于全体生命所系的地球,“人定胜天、征服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就属于人类对于地球母亲的藐视。人类已逐渐认识到,地球本身也可视作一个生命体。盖亚假说(Gaia hypothesis)就是一例,它是由英国大气学家拉伍洛克(James Lovelock)在 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的,后来经过他和美国生物学家马古利斯( Lynn Margulis)共同推进,逐渐受到西方科学界的重视,并对人们的地球观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同时盖亚假说也成为西方环境保护运动和绿党行动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
 
附:

《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序 

彼得·辛格(曹菡艾译)

       “动物解放”一词1973年首次在媒体上出现,是我在《纽约书评》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使用的。这篇文章题为“动物解放”,我在文章的开始这样写道:
   我们大家都熟悉黑人解放、同性恋解放和其他很多运动。随着妇女的解放,一些人认为我们的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有人说,以性别进行歧视是普遍接受和毫无掩饰进行歧视的最后一种形式,即使在那些崇拜自由思想的圈子里,那些长久以来因没有种族歧视而感到自豪的人均认为如此。然而,我们应该时刻提防人们谈论“剩下的最后一种歧视形式”。  
   在那篇文章中,我呼吁说,尽管人和非人动物之间有明显差别,但是,我们同动物共同有着感觉痛苦的能力,这即意味着,动物,同我们一样,拥有利益。如果我们完全因为动物不属于人类的原因而忽视或无视动物的利益,那么,我们这一立场的逻辑就无异于最公然的种族主义者和性别歧视主义者的逻辑,这些人认为属于他们自己同一种族或性别的人具有优越于他人的道德地位,唯一理由是他们所属的种族或性别,不论其他特性和品质如何。虽然大多数的人可能比非人动物在推理或其他智能方面更有优势,但是,用这一点来划线区分人和动物,理由不够充分。一些人,例如,婴儿和智力有严重缺陷者,他们的智能低于一些动物,但如果有人建议说我们在这些智障者身上做实验来检验家用产品安全性能,让这些人慢慢痛苦死去,我们对此建议都绝对会深感震惊。当然,我们也绝不会容忍将这些人禁闭在小笼箱里,然后将他们杀死、吃掉。然而,我们愿意接受对非人动物的如此行为,这恰恰表现了“物种歧视”——这种歧视偏见存活了下来,因为它对优势群体比较便利,这一群体不是白人,也不是男性,而是全体人类。
   我写的那篇文章和在那篇文章基础上撰写的书,时常被视为引发了“动物权利运动”,尽管该运动的伦理立场基础不需要对权力之说引经据典。当今有关动物道德地位的辩论所处境态同1973年最明显的区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几乎没有什么人认为如何对待某个动物是一个值得慎重考虑的伦理问题,而今天,这种想法已没有什么市场。在动物道德地位的辩论方面,当时欧美的情形同今天中国的情形有些相似。那时没有什么动物权利或动物解放组织,动物福利只不过是爱猫爱狗人士之闲情,为更重要的大事操心的人最好不要对此浪费笔墨。今天,情况非常不同,人们如何对待动物的行为时常成为新闻。动物权利组织在所有工业化国家均十分活跃,美国的动物权利组织“伦理对待动物协会”(PETA)现有一百万名会员和支持者。知识界也进行了各抒己见的辩论(1974年,根据一份有关动物道德地位的书目统计,从公元1年到公元1970年之间,仅撰写了94份这方面的文章作品,但从1970年到1988年,却有240份。如果今天统计,书目数量一定会高达数千份)。有关动物的讨论不仅仅是一个西方现象,有关动物与伦理的重要著作被翻译成世界多数主要语言,包括日文、韩文和中文。
   要评估这一辩论,有必要区分两个问题。第一,物种歧视本身是否有理由站得住脚。物种歧视认为有理由单凭某一生灵是否属于智人这一物种而因此给予或不给予优待。第二,如果不能为物种歧视提出辩护理由,人类是否还有其他特征能让我们区别对待人和动物,认为如何对待人比如何对待非人动物道德意义更为重大。
   认为物种本身是视一些生灵比另一些生灵更具道德意义的充分理由这一观点,往往是人们臆断的,而很少道出理由。一些人撰文好像是在辩护物种歧视,但实际上是对以上第二个问题提供了肯定的答案,辩论说人和其他动物具有在道德上的重要区别,因此让我们有理由更为重视人的利益。确实,人和动物有一些区别,而且,在一些情形下,这些区别很重要,但最重要的事实是我们同动物共同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这就是说,动物,同我们一样,拥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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