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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城市水流出路——城市暴雨面临“鲧禹”两难选择

已有 2778 次阅读 2011-8-6 11:44 |个人分类:水文科学|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城市暴雨对策

     网上有文称北京正在“为水泥河松绑”,颇有同感。现在暴雨频仍,城市小区等经常成为泽国,街道成为河流。
     北京市前些年拼命用水泥衬砌河道,当时政府相关部门的理由是:“用水泥铺衬河道,能阻止水的渗漏,可以防止水草疯长,草多了会阻止水流。如果不做护岸,流水的冲刷会让河道逐渐变宽,而不少城区河道两岸,已是楼房林立,水漫上来,淹了咋办?”
     学者、北大教授俞孔坚等人坚决反对这么做,认为河道不应只有单一的防洪排水功能。“河道成抽水马桶了,糊得三面光,不准长草长树,水来了,哗——全部排掉,一泻千里,上天给我们的宝贵水资源,白白流掉了。不光如此,原来蜿蜒曲折、具有蓄洪能力的河道,甚至变成危险的深沟。河流湿地的自我净化能力、生物栖息地和生物廊道、居民的休闲处所等好处,一点儿都体现不出来。”
     环保人士也反对将河道硬化、渠化,认为这是人工制造的“水泥池”,阻止水的渗漏,会破坏地下水的补充。而最好的方法,是营造、保持河道的天然状态,让河流自然弯曲,两岸生长多种野生植物,让水中的水生生物与岸边的植物,虫、鸟类等形成天然的生态环境,让河水自我净化。
     俞孔坚作为景观规划学者,而不是水利学者,率先倡导与实践着“生态水利”的理念,值得从事水科学的人们学习。
     几千年来,“鲧禹”之争其实并未停息。“禹法”只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构想,在现实当中其实处处碰壁(塘、堰、坝?)。“鲧术”名声虽然不佳,但其法术在现实中大行其道。黄河如此(如,三门峡的陕西、河南之争),洞庭湖(湖北、湖南之争)如此。江西正积极酝酿在鄱阳湖口建闸等水利控制工程。我认为,“鲧术”、“禹法”各有千秋,不宜扬此抑彼,在水资源利用与治理上应当双管齐下。
   
     以南京为例,我在二十年前,就经常见到明改暗(城市河流改地下暗沟,目的是减少“龙须沟(有兴趣者可见老舍著作)”的治理成本,采用头痛医头的办法)的工地。作为水文学习者,当时的感觉就是无奈。既然臭味治不了或者没钱治,藏到地下也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现如今,水泥森林蔚为大观,城市河网已变成屈指可数的(水流)高压线。暴雨,甚至大雨降临,城市就成了没有鱼虾的水世界。
     城市水流亟需出路,其实大江大河(特大暴雨来临时,只恨水胸太小)也需要出路。
    “禹法”仍应推行,势在必行。适度的、分级的“泄洪区”、“滞洪区”是必须的。应当转变“洪水预防”零风险的社会观念,学会“与水共舞”。
     知易行难,落到实处更难。举一个例子,可否拿出勇气,在部分区域尝试拨乱反正,“暗改明”?(  俞孔坚甚至称,“要我说,全国所有城市的水泥护岸,都应该拆掉!可事实相反,不少城市还在那么干。”讲话一向观点鲜明的俞孔坚这样说。他现在是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 )当今城市绿化用地不断增加,然而河流用地、滞水用地似乎未见增加多少,至多是环境整治而已。
      耕地转建设用地以至净减少,看来几十年内难以逆转。城市、乡村的行洪、滞洪水面的增加我认为是可能的、也是无法阻挡的。吃饭靠耕地、出水靠水面!
      在生态城市类建设上,依我之见是:绿化诚可贵,水而价更高。
      在小区层次上,强调水面率比强调绿化率更有意义。
      在法律、法规、规章等层次上给“水面率”以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据称,上海水务部门已经提出了“有水保水、用水还水、出钱买水”等口号,不仅要规划和保持一定的水面率,还要保护和修复河网的良好结构,保护河流自然规律。
 
    注:城市包围农村,在水问题上,其实城市、农村是一盘棋。当今时尚的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等行动中,往往见到小型的塘、池是必欲填之而后快。为什么呢?可以弥补耕地面积减少,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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