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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外洪内涝,网上有建议将城市“内涝”改称“城洪”——城涝与城洪孰优?

已有 4575 次阅读 2019-4-26 14:13 |个人分类:水文科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洪涝,外洪内涝,我还以为一直没有争议的。无意浏览网页,发现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官网有建议把城市“内涝”改称“城洪”的文章:“浅析“内涝”“城洪”之概念”(http://www.93.gov.cn/html/93gov/dslt/1771729076264604926.html

),作者署名是“九三学社河海大学委员会”。

       关于洪涝之异同,我还写过博客文章《国内外“洪”(flood)-“涝”(waterlogging)内涵与界定的分分合合》(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50729&do=blog&id=1086049)。       

       有专家建议抛弃“生态环境”一词,并曾向国家建言,但“生态环境”的合理性与惯性无法忽视。我不赞成改“城市内涝”为“城市洪水”,抛弃“城市内涝”。在新形势下,扩大洪水的概念,增加“城市洪水”一语或许是可取的。

        我目前感觉,在“城市内涝”之外增加“城市洪水”是有意义的。城洪侧重于流域形成过程,内涝是侧重于排水过程。什么量级属于城洪,则是细化的问题了。“城市内涝”,它的区域是严格的、明确的,就是城市内容。而城市洪水,汇水区域就很不确定了,可谓因地制宜了,与行政区域并不见得有严格关联。流域范围的“城市洪水”倒是名副其实的。 

       现在想想,外洪内涝的区分方法,我估计是中国特色,方便在工程设计中称呼。就我自己而言,水文知识也只是本科段留下的课堂印象居多,以后又改行多年,很少系统地学习了。国外的flood(洪水),可能是不问出身、只管出路。出路就是“河槽”。随手摘录黄锡荃等《水文学》中“洪水”的定义:“大量降水或积雪在短时间内汇入河槽,形成特大的径流,称为洪水。”用出身“境外”来表达“洪水”,现在看来有点“见外”了,不适用于“城市洪水”这个新生事物了。 

附1:http://www.93.gov.cn/html/93gov/dslt/1771729076264604926.html

                                        浅析“内涝”“城洪”之概念

                                                       ??与水利人商榷

                            发布日期:2011-07-27 来源:九三学社河海大学委员会


摘要:目前,国内媒体将城市多处低洼地段积水影响市民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水灾害现象称为“内涝”,其中也不乏水利专业人员的认同。然而,这样的定义存在在用法上的不规范,弱化了真正的城市洪水成因,淡化了城市水灾害的严重性,影响治水理念。用 “城洪”来替代 “内涝”,更能体现科学的治水观。

关键词:内涝 城市洪水 城洪

最近,我国南方各省市骤降暴雨,许多城市因排水不畅,造成多处低洼地段积水,有的深达数米,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媒体、甚至一些水利专业人员都称这一水灾害现象为“内涝”,而把防治内涝的措施统称为“排涝”,如“ 强降雨暴露排涝软肋 广州将纳入内涝整治重点”(南方日报新闻标题)。笔者认为使用“内涝”一词不妥,应该用 “城洪”来替代。因此成文,期望与水利专业人士商榷。

一、对“内涝”的认识和质疑

1、“内涝”没有严格的定义,比如,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水灾害》(徐向阳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年版)中,就没有明确的“内涝”概念。相近的概念有三个,一是第一章绪论中提到,涝是指过多雨水受地形、地貌、土壤阻滞、造成大量积水和径流,淹没低洼地造成的灾害(P2);二是在第四章涝渍中,定义“因暴雨产生的地表径流不能及时排除,使得低洼区淹水受灾,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或使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农业减产的灾害,叫做涝灾”(P66);三是略微提到了城市中的积水灾害,定义为“城市内涝是指因降雨使市区低洼地区积水、滞水,引发交通中断、底下通道淹没、房屋破坏和财产损失,并可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P70),。显然,目前媒体所提的“内涝”,是一个比较接近教材中“城市内涝”定义的含混说法。

2“内涝”是“涝”的行业变异。“涝”的词义本意为雨水过多,庄稼被淹,与“旱”相对,另外还有“因雨水过多而积在田里或低洼处的水”的意义。因为在古代,城市较少,水灾害多发生在农村,以影响农作物生长为主要危害表现,比如过去常说“旱涝保收”,就是针对水的两种农业灾害而言。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大量的农田被纳入水利工程的防御体系中,在水利实践中就出现了“内涝”这个词语,多指农田的灾害性积水,而一些低平地区,如长江三角洲地区,也曾习惯地称非过境的大江大河漫溢出来的洪水为“内涝”。在《中国水利百科全书》(钱正英主编)中把“排涝”定义为“排除农田内因当地降水过多而产生的危害作物正常生长的多余地表水分的工程技术措施”,这就把“农田降雨成涝”与“河沟漫溢成灾”区分开来。可见,“内涝”本来和城市无关,仅仅是因为积水灾害出现在城市后,人们根据其特点,借用了本该是农田中积水的专用词语,赋予了语言新的内涵。

3“内涝”的用处不好明确。从语法上讲,“内涝”是一个偏正结构的词组,“内”和“涝”都是自由语素,也是单纯词。 中心语“涝”,是水灾害的一个大类名,修饰语“内”,是定语,强调的是水灾害发生的地理属性,组合在一起,就是表示一定水害防御体系内、低洼处积水成灾现象,即“XX里面的涝灾”。而水害防御体系可大可小,其地理边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 “内涝”就不一定是发生在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城市里,它可以在一个厂区、一个村庄,甚至一处农民的宅院内。

4、“内涝”的量化标准不好掌握。虽然,“洪”和“涝”在水量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标准,但一般认为,涝是地表积水,小而浅,灾害影响相对较小。而洪水的基本特点是:“水位较高、水可以漫溢各种自然或人工的堤坝、伤害人的生存和活动”(周文德《应用水文手册》)。当城市积水达到淹没楼房、街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甚至危害生命的地步时,还要称之为“涝”,显然不合适,而目前的积水灾情倒是更符合“洪”的特点。

5、“内涝”掩盖了城市水灾害的其他成因。从目前社会各界的意见来看,提及内涝者,多把市政公共设施排水不畅作为了城市积水的罪魁祸首。而城市积水成因除此之外,还包括城内地表径流增加、城外水位过高泄洪不畅、城市建设人为影响等原因,一概统称为“内涝”,不够科学。

6、“内涝”淡化了城市水灾害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按照习惯心理,人们往往会谈“洪”色变,而普遍认为“涝”不是很严重的灾害。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城市快速发展造成人口和经济资源越来越密集,特别是南方一些地区小城镇化后,几乎使得城市连成一片,每次的洪水灾难都是城市损失高于农村。如广州今年5月7日的强降雨,一天的经济损失就超过5亿元,而2007年7月18日,济南的一场城市水灾就夺去了34人的生命。这些都足以警示人们,城市里发生的积水不是危害较小的“涝”,而是可怕的“洪”。

7、“内涝”映射出当前城市治水理念的不合理。如果把自由语素排列组合,我们可以发现,并没有“外涝“或“外旱”这样的词组与“内涝“相对,而日常的语言环境中,“内涝”只与“外洪”相对,并常见诸于报端。这种分类,反映了当前“内外有别”的城市水灾害防治理念,也由此区分了治水的责任。比如,抵御外洪由水利部门负责,而排涝建设却是市政的主要责任,等到真正成灾,又有防办、国土部门、民政部门来主抓。然而,政出多门,往往行事低效,决策性损失不亚于洪涝灾害。

二,应强化“城市洪水”理念

1、由于城市化进程较快,许多配套防洪排水设施功能不足,使得城市洪水成为了当今影响中国的主要洪水类型。但是,我们对城市洪水的界定依然比较模糊,比如目前国内各地实施的《城市防洪标准》,防的还多是“外水”,即“山洪、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等,还没有把降雨形成的“内水”作为洪灾类型重点防范。而在国外,不管是“内水”还是“外水”,淹得厉害的都叫“洪水”(flood),地面积水形成的“涝”则用“waterlogging”表达。国外的城市防洪常指处理本地降雨而引起的大水。国外发达国家在大雨大水等自然灾害条件下,少有城市水灾害发生,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城市历史悠久,较早注意到防治城市洪水的必要,另一方面也与他们在防洪理念上的先进性分不开。所以,应该以地理位置为依据,将洪水划分为“城市洪水和非城市洪水”两大类,不仅可与其他洪水分类并列考虑,也可以与真正的“涝灾”区分开来。

2、任何防灾,都不可能只依赖专业人员,应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强化大众的防灾意识,以保证在洪水管理的各个时期都获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城市水灾形式多种,危害程度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城里有许多的人还在以为洪水多发生在山野乡村,继而放松了应有的警惕。近期汶川震区洪水泥石流大量涌现,凡是对灾害预警做到位的地区,其人员伤亡都较小,充分说明普及水灾害防治知识的重要性。所以,一定要在大众中建立起“防洪事关安全”的心理基础,一定要反复宣讲“城市洪水”的理念。

3、水是流动的,我们无法让水静止在一个时点上来划分所谓的“内水”和“外水”,“外水”进来后就是“内水”,排不出去,就会积水成灾,就会有大大的洪水。同样,我们也无法让时间倒退,在灾害来临的时候,去抱怨以往的规划和建设,寻求可行和积极的方案,才是明智之选。因此,必须改变以往 “内外分治”、“洪涝分家”的城市防洪理念,以保城市平安为唯一目的,内外一体,通盘考虑。建立长期洪水管理理念,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加强对城市洪水的研究,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加大城市防洪设施的投入,着力培养既懂城市建设又懂洪水管理灾害防治的复合型人才。

三、 建议使用“城洪”一词

在对待城市洪水研究和防治上,笔者建议使用“城洪”一词,理由如下:

1、语言的发展来自实践的需要,语言的行业变异往往代表在该行业的发展成果。比如“水文化”“水教育”等新名词的出现,就是在治水理念从“人定胜天”到“人水合一”的改变中出现的。所以,当城市洪水日益影响人们的安全时,当水利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出现新的行业名词顺理成章。

2、 “城洪”源自“城市洪水”,但又不是简单缩写。因为城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大于城市,比如,目前,人们普遍不认为乡镇是城市,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洪水的研究范畴会自然延伸到乡镇。而洪与洪水的区别在于,后者多指自然现象成灾,前者就可以包括非自然因素,这些都可为未来的城市洪水研究预留下空间,体现城市防洪理念上的前瞻性。

3、 “城洪”可以明确洪水灾害发生的位置和灾害性结果,这是用其他洪水名称无法替代的,比如,山洪可以是城市水灾的原因,但是,山洪如果不在城市肆虐,就不是城市的灾害。在2010年8月7日,甘肃舟曲特大洪水泥石流冲毁了三分之二的县城,伤亡数千,这就是洪水泥石流引起的特大城洪,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

4、 “城洪”构词简洁,与山洪、海洪、潮洪等结构一致,都属于偏正结构,具有一定的视觉美感,叫法上也还上口,且不会造成歧义。

四、结语

在经历生命离去、财产丧失的巨疼后,国民对水安全的期待,使得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更为显著,也日益成为了公众的焦点。当一些外行都肯花费精力来“指手画脚”时,中国水利已毫无疑问地由专业领域进入公共事务领域。

参考文献:

[1]徐向阳主编,水灾害【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2]左东启,中国水问题的思考【M】.河海大学出版社,2000

[3]伍铁平主编,普通语言学概要【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黄宁)

附2:我在专业QQ群的发言

 本人:我原来觉得只是网友的个人想法,但刊载于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官网,作者署名又是“九三学社河海大学委员会”,因此认为或许还是值得留意一下。城洪之洪是什么,它与Flash flood(我在科学网曾发帖《建议水文国标中“flash flood”简称定名为“骤洪”,扬弃“山洪”》,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50729&do=blog&id=846810)的异同是什么?
14:41:01
某群友:2019-4-26 14:41:01  这不是个小事情哦,如果成真,涉及到很多行业规范、导则和指南的修编。
一群友:陈老师 外文里 urban flood 比 urban waterlogging 更常用。waterlogging本身也可以是自然系统比如soil上的积水。
陈昌春-南信大地理学院-教师: 2019-4-26 目前是中文如何取用为好。毕竟,内涝是一直使用的词语,而“洪水”一直是被视作“区域外部暴雨”形成的。这与中国干旱区与干旱的词语困境类似。 没有“城市洪水”呀。这就是困惑呀。我对近年的城市排洪不太了解。有城市排洪的说法吗?@某群友

某群友:洪水指过境大江大河?是呀,洪水,原来专指过境水。不过,现在的城市洪水未必是过境水,往往是土生土长的呀。
陈昌春南信大 2019-4-26 14:50:57:@周斌-汕尾院 “山洪对应的是城市内的小河涌”  没山的城市,称“山洪”不别扭吗?我建议改称“骤洪”就有此意。
某群友:2019-4-26 14:51:49 是挺别扭的。不过规范规定,我们只能采用。
陈昌春南信大 2019-4-26 14:52:53 :现在当然是该遵循的。我这不是建议修改规范嘛。
陈昌春南信大 2019-4-26 14:54:08:你们是设计单位,当然需要服从规范。我们作为自由学者,主要考虑科学性、合理性。当然,也考虑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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