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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中国科协、农业部、原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支持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微生物学会……为交流近来年人畜共患病领域的研究进展,促进多部门、多学科的信息沟通与合作,三学会经协商,拟于2014年5月27-29日在长春召开“第四届全国人畜共患病学术研讨会”。
旨在促进我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中国狂犬病年会”是集学术交流、技术培训、政策研讨、经验介绍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术会议,2012年、2013年分别在北京和成都成功举办了两届,2014年将与第四届全国人畜共患病学术研讨会一同召开。
(参见:http://nsz2014.acmis.com.cn/ )
以下为本人向2014年“中国狂犬病年会”投稿的论文:
对中国狂犬病问题的若干看法和建议(发言稿摘要)
严家新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WHO于2013年7月3日正式发布了《WHO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二次报告》(WHO Expert Consultation onRabies (Second report).pdf),这是指导全球防控狂犬病的纲领性文件。
(1) WHO再次充分肯定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如果动物(狗和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仍然保持健康,或经可靠的实验室使用正确的诊断技术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则可以终止处治(接种疫苗)。”数十年来, WHO一直充分肯定并大力宣传,从未有过怀疑和动摇。国内官方媒体也已明确肯定 “十日观察法”。
(2)《第二次报告》对狂犬病潜伏期的表述和分析:“潜伏期从5天至数年(通常2-3个月,极少超过1年),这取决于进入人体的病毒数量、在伤口部位运动终板的密度、以及病毒进入处与中枢神经系统(CNS)的距离。”任何有关人的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证据都很难排除近期发生再次感染的可能性。
(3)全球的老鼠都不传播狂犬病。《第二次报告》认定:“老鼠在全球都不是狂犬病的储存宿主。…被老鼠咬伤都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
(4) 狂犬病疫苗的保护期:“迄今为止,在中和抗体浓度达到或高于0.5 IU/mL的个体中,从未报告过狂犬病病例。健康个体在完成了WHO推荐的免疫接种程序后,抗体滴度高于这个最低值的实际上达到了100%”(WHO,2004年)。
1) 不承认绝对保护期;2) 相对保护期无限长;3)有效保护期相对固定。
(5) 科学评估狂犬病的风险 ,避免疫苗滥用。中国每年因接种狂犬病疫苗而生命得到挽救的人数不会超过当年狂犬病实际死亡人数。
(6) 中国只有约一半国土是狂犬病高风险区。中国各地狂犬病的风险等级是不同的。狂犬病毒在中国部分地区可能自然消亡。在这些地区消除狂犬病,应当采用不同的策略。
(7) 在中国,立法禁食狗肉应当缓行。在疫区的狗肉市场中,疯狗所占的比例可能高达2%-10%。中国每年有超过1千万只狗登上了餐桌。综合评估,中国吃狗肉的习俗在客观上极大地缓解了中国的狗患,降低了中国的狂犬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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