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N=82,也就是,需要验证的偶数是82.
1.组成82的奇数对的集合是:D={(1,81),(3,79),(5,77),(7,75),(9,73),
(11,71),(13,69),(15,67),(17,65),(19,63),
(21,61),(23,59),(25,57),(27,55),(29,53),
(31,51),(33,49),(35,47),(37,45),(39,43),
(41,41)}
沈老师粗算: L=|D|=Int(82/4)=20,也就是,共有20对奇数对。
精确计算:N/2=41,是奇数,共有奇数对:L=(N/2+1)/2=21对。
沈老师总数少算了1对。
1.1奇数对的第1奇数集合J1={1,3,5,...,39,41}共L=21个。
1.1奇数对的第2奇数集合J2={41,43,45,...,79,81}共L=21个。
2.待过滤的素数种子S<=Sqrt(82)是:S={3,5,7}.
3.筛
3.1筛素数种子S=3时的奇数对。
3.1.1在J1中可筛的奇数对对应第1奇数的集合是:S1={3,9,15,21,27,33,39},共7个。
k=(S+1)/2=(3+1)/2,k=2,也就是S是J1集合中的第2个元素。
个数的精确计算方法(邱嘉文推导公式):Ms1=(L-k)/S +1 =(20-2)/3+1=6+1=7个。
3.1.2在J2中可筛的奇数对对应第2奇数的集合是:S2={45,51,57,63,69,75,81},共7个。
个数与J1中的对称:Ms2=7个。
3.1.3由于S1,S2中的奇数不是直接对应配对组成集合D中的奇数对的,所以,在D中,可以筛除的包含质数3和质数3的倍数的奇数对是:Ms1+Ms2=7+7=14对。
按沈老师猜想的可筛对个数是:L*2/S=20X2/3=13对,少算了1对可筛的奇数对。
筛完含3及3的倍数的奇数的奇数对后,精确计算D中剩余7对奇数对:
{(5,77),(11,71),(17,65),(23,59),(29,53),(35,47),(41,41)}
按沈老师之前少算一对总数,现在少筛走1对奇数,剩下的奇数对也是:L1=40-13=7对。
3.2筛素数种子S=5时的奇数对。
3.2.1在剩下J1中可筛的奇数对对应第1奇数的集合是:S1={5,11,17,23,29,35,41},共7个。每隔5个删1个,可删2个,
3.2.2在剩下J2中可筛的奇数对对应第2奇数的集合是:S2={41,47,53,59,65,71,77},共7个。每隔5个删1个,只可删1个,
3.1.3由于S1,S2中的奇数不是直接对应配对组成集合D中的奇数对的,所以,可以筛除的包含质数5和质数5的倍数的奇数对是:2+1=3对。
按沈老师猜想的可筛对个数是:L1*2/S=7X2/5=1对,少算了2对可筛的奇数对。
筛完含5及5的倍数的奇数的奇数对后,精确计算D中剩余4对奇数对:
{(11,71),(23,59),(29,53),(41,41)}
按沈老师猜想筛走1对奇数,剩下的奇数对是:7-1=6对。
3.3筛素数种子S=7时的奇数对。
3.2.1在剩下J1中可筛的奇数对对应第1奇数的集合是:S1={11,23,29,41},共4个。每隔7个删1个,可删0个,
3.2.2在剩下J2中可筛的奇数对对应第2奇数的集合是:S2={41,53,59,71},共4个。每隔7个删1个,可删0个,
3.1.3由于S1,S2中的奇数不是直接对应配对组成集合D中的奇数对的,所以,可以筛除的包含质数5和质数5的倍数的奇数对是:0+0=0对。
按沈老师猜想的可筛对个数是:6X2/7=1对,多算了1对可筛的奇数对。
筛完含7及7的倍数的奇数的奇数对后,精确计算D中剩余4对奇数对,仍然是:
{(11,71),(23,59),(29,53),(41,41)}
按沈老师猜想筛走1对奇数,剩下的奇数对是:6-1=5对。
4.判断
精确判断,筛完素数种子的奇数对后,集合D元素个数为4,歌氏猜想成立。
沈老师带猜想的判断,筛完素数种子的奇数对后,集合D元素个数为5,歌氏猜想成立。
由此例想说明的问题:
1.在沈老师的“证明”中,包含有自己的没有严格推导和证明的猜想成份,所以,不能将含有这个思路的任何推导过程当作是严格的数学证明来看待。
2.在沈老师的“证明”中,对奇数对的筛除统计中,既有多筛除的,又有少筛除的现象,不是单纯的多筛,并且多筛和少筛的抵消关系也是没有严格证明的猜想,并且是左右逢圆的猜想。基于这样的猜想的推导,也不是严格的数学证明方法。
3.这样的“证明”,是对数学证明的名誉的严重损害,对数学初学者建立严格的数学证明观念具有极大的误导作用。
不能用猜想来证明猜想!!!
更不能用左右逢圆的猜想来证明清晰命题的猜想!!!
这样,不仅没有证明原有的问题,而且把原有清晰的问题引向模糊和混乱。
该问题已经清晰明了,我的讨论到此结束。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3982-606487.html
上一篇:
团结起来,为实现共知主义而努力奋斗!下一篇:
一种类似神经元学习的模式识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