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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武汉科技大学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激励评价机制

已有 2177 次阅读 2020-3-15 18:10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文章来源:转载

武汉科技大学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激励评价机制

武汉科技大学深入贯彻落实部省两级“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激励和评价机制,用好用实高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取得很好成效。

一、实施“准聘”“长聘”引进机制。对教师系列新进教师采用“准聘”形式的聘期合约管理,拟制定《教师“准聘”“长聘”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以任课教师身份引进的博士实行“准聘”制管理,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分别制定相应的任务,两个聘期(6年)考核合格后方能转为“长聘”管理,对考核不合格者,转岗到其他系列岗位工作或者不再聘任。由于学校和学院规定了引进教师首个聘期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只有自己确信能完成规定任务,才愿意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改变了人才引进时单一的行政管理,让人才的学术水平展现在阳光下,杜绝了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不良现象。通过两个聘期的考核,让引进教师有时间不断进步,最后,把有学术志趣和学术潜力的优秀人才留下,签订“长聘”合同。教师“准聘”与“长聘”机制实施以来,引进教师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二、创新“套餐式”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学校坚持尊重人才价值、体现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职责意识、注重激励效果的原则,建立以体现知识价值、业绩贡献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机制,尝试“套餐式”分档合同管理模式,即制订不同标准的“聘期任务-岗位酬金”套餐,学者本人根据其自身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档位与学校签订聘期合同及年度任务分解书,学校根据合同与年度任务分解书对其进行考核并兑现待遇,从而实现人才岗位基本职责与聘期目标相适应,报酬与贡献对等,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合理定位。

三、建立“分类+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学校从健全机制、完善标准、创新思路入手,坚持权责统一,充分落实省里下放的评审自主权,发挥职称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在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全学科教授评审权。学校将高校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等4个类型进行申报评审,分别制定了各类型的职评条件,评审条件在条目上更加细化,在标准上更加全面,更加能客观准确地评价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的水平和能力。在省属高校中率先建立以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职称评价机制,对申报教授职称的申报材料“代表性成果”进行了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转变已往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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