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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对侍人与自然的关系?

已有 4207 次阅读 2010-2-12 18:59 |个人分类:人与自然|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人与自然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自身能力有限,不用说改造自然,抗拒自然的能力都有限,这时人是敬畏自然。由于敬畏,所以创造出鬼神,把对自然敬畏转化到鬼神身上。
        而自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提出了“人必胜天”的口号,这时人对自然充满了征服欲,所以这对自然索取多了,最终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例如,在美国和前苏联,由于大面积的开垦土地,造成了灾难性的黑风暴;而且在国内,上世纪围湖造田、捕杀灾兽带来的后果也表现出来—生态平衡被破坏、自然灾害加剧,1998年的长江洪水是这种后果最具体的体现。
         所以,许多人提出,放弃“人必胜天”的思维,人应该敬畏自然。
        自然因人的敬畏而得到保护是有可能的,但要首先要有针对性崇拜。古人对自然的敬畏是往往是有针对性的,什么东西对他们影响大,他们就敬畏,就顶礼膜拜。印度人敬牛,因为牛对他们的农业生产极其重要;古埃及人敬猫,因为作为地中海的粮仓,能灭鼠的猫对他们也极其重要;有些敬畏随着时间的流逝,都不知道其敬畏来源了,但这种敬畏仍会一代一代传下去。但这对自然的保护显然是片面地,而且有些会起反作用。比如,在马达加斯加,有一种动物叫指猴,叫声凄厉,如同哭一样,在夜晚令人毛骨悚然,而且糨黄色的眼珠在夜色中发生神秘的幽光,行动时一跳一跳如同鬼怪,对人又有一定的好奇心。当地人认为如果指猴跳到自己的身上,便预兆死亡。因此,当地人见到指猴就杀。并将指猴的尸体钉在木桩上,希望这样能够把厄运赶走。指猴因而遭到的大量杀害,现在已经接近灭绝了。在中国,猫头鹰也遭到了类似的待遇。
        即便有了神圣的光环,这种保护往往也是不牢靠的。当与被保护的对象有利益冲突或可以获取利益时,也会被人出卖的,有时利益可能是很渺小的。藏羚羊,在青藏高原上被敬为“神兽”,几千年来与人相安无事,但自从藏羚羊的底绒和角成为西方时尚界的宠儿后,大量的藏羚羊遭到盗猎,而多数屠杀藏羚羊的人就是曾经奉其为“神兽”的当地居民,而他们在猎杀一头藏羚羊所获得的利益大约只有两元钱,那里的人太穷了。
         所以,自然因人的敬畏而得到保护要有两个前提条件:要人崇拜、要人不为利益所动,总结成一句话,人要足够的傻。
         人类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的所用所需取到自然,人的活动又深刻地影响着自然。当人类不了解自然是如何影响自身时,就会敬畏它,正如一个人在一个黑洞洞的屋子中,不知道周围有什么东西时,害怕的心里自然油然而生。当人类不了解自身如何影响自然又需要从中获取必需时,就会想征服它,以满足自身无止境的贪欲,正如一个不知道超市为何物的人来到超市中,看到人人可随意取物,便会贪婪地去拿所有他想拿的东西。所以征服欲来自无知,敬畏心也来自无知,以“敬畏”代替“征服”,是以无知换无知,是愚民政策。
         当今社会,人类对自然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人类对自然的态度既不应该是敬畏,也不应该是征服,在应该是尊重,因为尊重是建立在理解基础上。因为人类了解自然了,知道生态平衡的重要性,知道在地球上每个物种都有它的价值,才不会把它们当作害兽予以剿灭,才不会因为自已的好恶去判定它们的存灭,才不会因为眼前之利举起屠刀。
         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自然,这才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和谐境界。

环境问题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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