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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要有诚信

已有 2022 次阅读 2017-6-14 11:1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文/马臻                              
作者简介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把不成熟的技术转让给企业就是耍流氓!”近日,一位郑姓科研工作者在其科学网博客上谈到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让产生的经济纠纷。据这位科研工作者透露,他一位朋友的企业从事药物中间体合成,但缺乏技术研发能力,便花了100多万元从一位大学教授那儿买了一套生产工艺。投产试车半年多,却始终没能生产出合格品,企业频临破产。这位朋友后来才知道,该生产工艺只是实验室的小试成果。而该教授坚称,企业未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是企业生产设备、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上述情况在近年来科研人员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中并不罕见。企业希望能从科研人员那儿得到技术,实现技术革新,把产品推向市场,实现利润。而高校、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希望能把自己的技术转让出去,或者从企业拿到“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和企业的需求本来是能够存在交集的,但实际上,彼此对一些问题的理解不同,仍可能存在分歧。例如,有的科研人员认为自己的技术在实验室小试是成功的,而和企业合作,任务是在企业进行中试;至于中试能不能成功,那是另外一回事,但至少自己要得到报酬。但有的企业认为,在技术上投入了钱,就应该立竿见影地得到回报。

使问题更加复杂的,是产学研合作中的不诚信行为。2013年第21期《科技导报》“科技职场”栏目刊登林中祥教授的文章《做企业项目要提防被骗》,就提到有的企业在派人配合高校研究人员做中试时,偷偷记录配方,或者以洽谈技术、参观实验室为名,打听技术机密。还有的企业甚至骗取高校合作科研合同,用于申请省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等。

而有些科研人员为了生存,想着“先把钱拉进来再说”,向前来洽谈合作的企业人员夸大了科研成果的意义和产业化前景。一旦拿了“横向”课题经费或技术转让费却达不到企业的指标要求,科研人员便推卸责任说“科研成果产业化本来就需要时间,怎么能这么急功近利”“产学研本来就应该容许尝试、容许失败”,甚至说“要么请你追加投资,要么就结束合作”。

笔者认为,正如做科研、做人需要老老实实一样,产学研结合同样需要摸摸自己的良心。如果科研工作者自己没有能力做中试,或者不清楚自己的技术能否产业化,那么就不要因为需要科研经费而忽悠企业,更不能帮助一些“光拿钱、不干活”的企业骗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工程项目。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则应加强科技素养,要对准备合作研发或者引进的技术的真实水平和产业化前景有客观、清晰的认识,而不能仅仅看到盈利的“前景”或者被有些科研人员的“光环”和“忽悠”所迷惑。

栏目主持人 马臻,电子信箱:zhenma@fudan.edu.cn。

(责任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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