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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往事(1.4):继承英国传统的弗吉尼亚(四)

已有 4090 次阅读 2017-7-24 23:43 |个人分类:宪政往事|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土地, 宗教, 传统, 私有化, 弗吉尼亚

弗吉尼亚的社会形态

1670年前后,弗吉尼亚的社会形态就基本上固定了下来。弗吉尼亚人效仿英国的立法制度确立了参加选举的必要条件:一定数量的财产。后来,弗吉尼亚又把那些靠出租土地者和佃农排除在了选举之外。1699年后,只有持有不动产的人才有选举权,也就是说只有拥有100英亩或一栋房子和25英亩的人才有选举权。弗吉尼亚人的参选条件已经和英国差不多了。

由于弗吉尼亚的土地已经开发的差不多了。于是,那些有权选举的人数变化也越来越小。18世纪初,弗吉尼亚成了移民的进口港。他们从弗吉尼亚上岸,然后再去南部的卡罗莱纳或是西部。这时候,弗吉尼亚已经成为一个少数贵族统治的殖民地了。从18世纪初起,弗吉尼亚的新移民能成为地主的不到5%。18世纪末,统治弗吉尼亚的绝大部分大家族都已经在1700年之前获得了大量的土地。这些最富有的家族互相通婚,结成了一个贵族阶层。独立革命前夜,弗吉尼亚的财富和政权控制在不多于100个家族手中。这时的弗吉尼亚和英国农村已经没有区别了。

因为弗吉尼亚以种植烟草为业,因此它有很多与商业社会相似之处。即使在18世纪的日趋僵化的贵族阶级中,商业带来的进取精神也很旺盛。弗吉尼亚有成就的庄园主都有着商人精神,他们不断地为自己的资本寻求增值的途径。

18世纪中叶是弗吉尼亚烟草贵族的全盛时期,后来那些主张从英国独立的领导人也即将登上弗吉尼亚的政治舞台。这批人当中最早的一位是华盛顿(GeorgeWahsington),最末的一位是门罗(James Menroe)。他们绝大多数来自弗吉尼亚的名门。

尽管后来的弗吉尼亚和英国的贵族社会非常相近,但弗吉尼亚在1740年代与1776年后的世界之间几乎没有任何隔阂,也没有翻天覆地的思想变化在他们的想法中产生。独立革命期间的那些领袖人物和他们的父辈及祖辈之间的生活方式,没什么不同,他们之间有着自然的连续性。弗吉尼亚人的思想没有普世的哲理源头,这些人的思想不是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独立革命的原动力来蕴藏于弗吉尼亚的平凡生活和事务中,独立革命中的那些革命动力和行为模式,早在一个多世纪就已经蕴藏在弗吉尼亚的日常生活中了。

弗吉尼亚的贵族统治阶级是历史上最负责任的统治阶级,他们强调掌握权力就必须负起治理义务。弗吉尼亚不但限制选举权,也强制每个有选举权的人必须投票。在他们眼里参与治理是公民的义务。弗吉尼亚就像是一个大种植园,管理弗吉尼亚的人也必须像经营种植园那样地精心管理。重大决策要由那些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人来做,显赫的位置也属于他们。

殖民地议会就是大种植园园主的花名册。殖民地议会的地位在殖民时期有增无减,最后到了操纵总督参事会的地步。但殖民地议会不仅仅是立法机构,它还要对烟草价格、税收、教育、和防务负责。谋求公职的人,都必须从这里实习、起步。殖民地议会中的分歧不多,他们也愿意接受更多的不同意见的人加入殖民地议会。

殖民地议会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与今天的选举不同之处是,选民是公开选择的,同时候选人和选民之间也是公开表示感谢和遗憾的。但是,绅士阶级对选举还是有能力控制的。因为选举由行政长官一手办理,他有权决定选举日期、投票地点。

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民选议会始于1619年。此后,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的权力逐步扩大:1623年-1624年,殖民地议会获得了征税权,议员在开会期间享有免于被逮捕的权利;殖民地议会有权确立选区,规定选民资格,裁定选举争议,但无权决定开会与选举周期。1624年,弗吉尼亚公司被解散,殖民地议会暂告中断。1639年,英王查理一世批准了民选殖民地议会的长期合法性。后来,参事会与殖民地议会分别开会,逐步发展成了两院制。1666年,弗吉尼亚政府的正式文件中开始出现了“公民代表院”的提法。代表由各县选出,每县两名。英王始终想让殖民地议会成为一个听话的表决机器,但在弗吉尼亚种植园主的压力下,该想法未能实现。

弗吉尼亚还允许持有不动产的绅士们在他拥有的财产所在县投票。如果他在三个县都有资格投票,那他就有权选三批殖民地议员。这就扩大了种植园主的政治权力,他们不但能在不同的地区投票,还能同时作为不同的地区的候选人。

尽管弗吉尼亚的统治是贵族式的,但是它有着宪政共和的一面。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像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华盛顿这些来自弗吉尼亚的独立革命领袖们对代议制政府更有信心。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和戈文纳·莫理斯(GouverneurMorris)等来自其他殖民地的独立革命领袖们则认为自己殖民地的人民是“反复无常的城市群氓”,因此对他们能否履行公民的选举义务信心不大,但是,对于弗吉尼亚人来说“共和制”政府是一种合乎传统的经过精心安排的一种制度安排,非常容易接受。弗吉尼亚的贵族们说:我们是不会压制人民的意志的,我们只是要避免人民不犯错误。

弗吉尼亚的贵族共和制培养了殖民地议员的独立精神。尽管殖民地议会的席位已经有了世袭的倾向,那些种植园主们的自信和地位也越来越稳固了。这些人一旦进入了殖民地议会,他们往往不再顾及选举人的意愿,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

由于殖民地议会的社会地位非常稳固,也给了议员们勇于做出决断的勇气。这使得弗吉尼亚议会成了一个极为有效的协商与讨论的场所。殖民时期弗吉尼亚的选民们只有通过选举来防止议员们不负责任,但完全没有办法让他们俯首听命。这是一种微妙的平衡关系,但是对立法机构的有效性却至关重要。

今天看来,那些来自弗吉尼亚的合众国的缔造者们竟然是在贵族政治、奴隶制度、和传统教会的土壤上成长起来的人,这让今天的我们难以接受。于是,很多人认为现代的美国民主是植根于新英格兰的城镇议会,而不是弗吉尼亚的烟草贵族政治。但是,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清晰地看到,弗吉尼亚种植园主们的独立精神,就是来源于他们的贵族责任感。正是他们对社会的承担,让他们领导了美国独立革命。

弗吉尼亚的宗教

弗吉尼亚不是由宗教难民创建的,弗吉尼亚早期的宗教既不是乌托邦式的,也不是“净化”的宗教。弗吉尼亚的宗教只不过是英国当时流行的宗教的北美版本。在弗吉尼亚的历史上,以及通过弗吉尼亚形成的美国这个国家的性格上,这件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新英格兰和马里兰等殖民地的教派都为了他们宗教的“纯洁”性而抵制母国的宗教体制。但弗吉尼亚不同,它在1607年创立时,只有英国国教和罗马天主教。在弗吉尼亚,英国国教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从来就不是许多教派中的一个。

弗吉尼亚教会在移植英国国教的过程中丝毫没有改变它的神学理论,但它改变了它的体制机构。大西洋把弗吉尼亚的圣公会与伦敦的宗教争端隔开。英国国教被称为“圣公会”是因为它有主教,但在弗吉尼亚它没有主教。在英国,它的国教等级森严,在弗吉尼亚则只有独立自治的教会。在弗吉尼亚英国主教没有权力,弗吉尼亚把圣公会的权力分散给了地方教区委员会。殖民时期的弗吉尼亚是否需要一名主教让大西洋两岸的人都为之不安。从法律上看,一般认为殖民地的教会应该服从英国主教。但是,在伦敦的主教因为无法实施控制权而从未申明这一点。在整个殖民时期,弗吉尼亚与母国主教的唯一联系是一名权力模糊的官员“主教代表”。

1693年,弗吉尼亚人得到了建立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of William & Mary)的特许状,目的是“培养优秀的牧师”。但是。该学院从来就没有把培养神职人员或研究神学理论为目的。相反,它成了温和的、包容一切的、世俗文化的堡垒。后来,美国独立革命中的大批政治理论家和合众国最初的立法者都出自于这个学院。

弗吉尼亚很早就实现了教会自治。18世纪之前,弗吉尼亚出现了一群独立教区。当时的弗吉尼亚,在世俗事务上有殖民地议会管理,在宗教事务上则没有中央权力机构。神职人员没有定期集会,教旨上也没有统一的见解。教区的牧师由教区委员会选举出来。教区代表的教育程度、道德水准、和经济状况都很好,他们在行使权力时有着很好的克制力并在大多数情况下非常明智。教区是主要的社会福利机构,教区委员会促请人们关心穷人,并为穷人提供救济院。

弗吉尼亚的政治和社会精英都是有势力的圣公会教徒。他们对英国宪法与英国人的传统权利有着崇敬之情,这些人最后领导了美国的独立革命,对英国宪法和英国人的传统权利的崇敬之情正是鼓舞他们独立的精神源泉。

弗吉尼亚之所以能够容忍信教自由,是因为它的妥协精神。这种妥协精神在英国产生了英国国教,在北美则把英国国教移植到了弗吉尼亚,并赋予了它新的生命。当独立革命结束后,人民无法忍受那种无政府状态时,那些忠于传统教会的弗吉尼亚人再次以他们的妥协精神召集起十三个殖民地,为新生的美国制定了一部保证其人民权利和自由的宪法。

弗吉尼亚的法律

北美殖民地最初的法律,吸收了英国的习惯法,同时也借鉴了其他的法律与宗教的成分。最初的移民中很少有人在英国学过法律,很少有人熟悉英国的法律文件,也没有在英国法院的办案经验。弗吉尼亚在建立法治的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切以英国的法律为基准的,他们力图使殖民地法律适合当地的情形和需要。

殖民地的法治,在一定意义上是出于殖民地人民保障自身权利的需要。这些来自英国的移民,他们习惯了英国法律对个人财产和利益的保护,尤其是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北美广柔的大自然,使他们的自由观念进化的很快。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那些防范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侵犯的法律就越来越重要了。在北美的殖民地人民心中,法律不仅仅是维系社会秩序、贯彻国家意志的手段,更重要的是人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北美殖民地最初都没有独立的司法系统,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掌握在一个机构手上,法院系统是后来渐渐获得独立地位的。17世纪,弗吉尼亚的司法系统由总督和参事院及县法院构成,前者为最高司法机构,每个季度在詹姆斯城开庭,人称“季度法院”,受理1600磅烟草以上的民事案件及涉及伤亡的刑事案件。这是一个将英国的大法官法庭、王座法庭、民事法庭、理财法庭、海事法庭、和教会法庭的功能集于一身的法庭。县级法院只审理较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但可以宣判黑人奴隶的死刑。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也受理上诉案件。

初期的殖民地,在司法上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他们没有足够合格的法官与律师。很多法官在法学上是门外汉,很多判决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服,有时当事人甚至会向英国的有关机构要求仲裁。当时的大多数律师也未受过正规训练,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来自经验和自学。很少有律师熟悉法典和判例。

殖民地从英国引进了陪审制度。1606年英国的特许状就要求詹姆斯城的所有刑事案件必须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进行审理。此后,其他殖民地的特许状也有同样的规定。但是,英国在北美的海事法庭一直没有实行陪审制度,这是殖民地后来反英独立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律和法院的权威在各殖民地均得到承认。但殖民地人民坚持有不服从不公的法律的权利,这一权利经常导致暴力和混乱,各地常有藐视法律与法庭判决的事发生,一些地方法院时常要求当局派军队来维持地方秩序。

尽管,北美也有各类刑事案件发生,但总的说来北美的社会秩序还是相对安定和有序的。社会成员大部分能根据自己的才能获得应有的地位,他们各安其位,有序地处理各自的事务。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生活环境要比同期的英国安全的多,城市尤其如此。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安全威胁主要来自自然、战争、和种族暴力。

弗吉尼亚的传统

弗吉尼亚人与其他地方的人不同,他们不需要一下子全面掌握宗教、政治、和社会的真理。他们的经验主义精神来自于弗吉尼亚的烟草种植,从时间上来看,他们是传统主义的,他们对古老的英国贵族方式的忠诚,在他们身上扎下了根。从空间上来看,他们是地方主义的,他们对自己教区内朋友们的忠诚,也在他们身上扎下了根。这两种情感是造成弗吉尼亚特征的主要因素,也是弗吉尼亚在合众国早期的关键性年月里对美国建国做出贡献的主要原因。弗吉尼亚的传统主义力量很快就在独立革命中体现了出来,以维护作为英国人应有的权利。地方主义的力量则体现在教区自治和联邦精神上,后来的制宪会议上的州权问题就是地方主义的胜利。弗吉尼亚人的传统主义不仅仅体现在政治方面,它体现在弗吉尼亚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他们的传统主义比较狭隘,但是在日后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法律方面。正是因为这样,独立革命时期,他们才会很快地接受了约翰·亚当斯提出的独立革命的法理基础。需要指出的是弗吉尼亚的传统主义,是从英国移植过来的,它是慢慢地渗入到弗吉尼亚人的生活当中去的,它具有强大的韧性和灵活性。

弗吉尼亚的地方主义则很少得到重视。十八世纪的弗吉尼亚人最关心的就是本乡本土的需求,尽管他们也认同一个美国,但是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是联邦主义的,在他们心中,弗吉尼亚是第一位的。正是这种联邦主义成就了最初的美国,它把十三个在生活方式上、宗教信仰上、和政治体制上全然不同的殖民地联合了起来,推翻了英国的统治,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纵观十八世纪弗吉尼亚的生活全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那种蓬勃发展的地方主义以及来自于地方主义的那种特殊的个人主义。弗吉尼亚的政治精英们心中的国家就是弗吉尼亚,这些政治精英们和弗吉尼亚的地方利益的一致性,导致了弗吉尼亚的政治精英们很早就学会了在各个不同的地方利益集团之间寻求平衡,他们的政治艺术就是谈判、妥协、和平衡。他们不屑于绝对主义的专横指令。和传统主义一样,地方主义也是政治教条的敌人。

弗吉尼亚在政治思想体系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因为要把英国的生活方式搬到弗吉尼亚来,绝非易事。因为环境的不同,面对的挑战也不同,要是把英国政治体制生搬硬套地在弗吉尼亚重来一遍,这将是一件极为荒诞的事情,如果弗吉尼亚么做了,要么是东施效颦,要么就是把弗吉尼亚变成一块英国在北美的僵硬化石。弗吉尼亚人的智慧在于他们变通的传统主义和地方主义,以及把英国的生活方式移植到北美时的那种现实主义精神。这一切使弗吉尼亚人在独立革命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也让弗吉尼亚人在美国独立后的制宪会议上为美国后来的繁荣和富强打下来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合众国并不是放大了的弗吉尼亚,尽管合众国有着弗吉尼亚那样的的贵族政体的形式。最终,弗吉尼亚在美国的独立过程中蜕变成了联邦宪法下的一个真正的宪政共和的弗吉尼亚州。

弗吉尼亚和英国不同。首先,弗吉尼亚公司从一开始就在殖民地实行了公民自治。1618年,公司命令弗吉尼亚总督召集一个代议制议会,议员由当地男性公民选举产生,议会有权制定地方法律。不过,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经公司核准,才能生效。这不但增加了殖民地的吸引力,还能有效地管理殖民地事务。此举开创了一项传统。此后,在皇家殖民土地授予业主的特许状上,就有了殖民地立法需经当地人同意的条款。这样,召集民选议会进行立法,就成了北美殖民地的常见做法。同时也启动了一个影响深远的传统——民治政体,此后的数百年里,它成了北美殖民地和美国的一个基本政治原则。第二,是弗吉尼亚宗教自由和宽容。宗教自由吸引了大量的欧洲移民。而且,弗吉尼亚的教区委员会也是由教区人员选举产生的。教区通过教区委员会和他们的助手们来掌握权力,有一部分类似于现代社会的司法、检察机关、和大陪审团。第三,弗吉尼亚有着大量的土地,因为获得土地很容易。人人有机会在这里靠个人奋斗成为乡绅。成为乡绅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代议制进入当地的统治集团。

弗吉尼亚黄金时代的代议制政府是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它强调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平衡。它从来就不是理想主义的,它是一种开明的有着向上流动性的贵族民主制。这一政府表现出了古今中外任何社会所具有的高明的治理才能。任何一个人要想从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寻找弗吉尼亚代议制的根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弗吉尼亚的美国人不需要理论和理想。他们非常现实,为了维护代议制政府而战的弗吉尼亚人,宁愿把“生命、财产、和神圣的荣誉”奉献给英国宪法,也没有产生过自己为之而战的政治理论。他们很清楚什么是代议制政府,他们和这个利益相互冲突的世界的联系十分密切,但对于不切实际的哲学则没有多少天赋。到了18世纪下半叶,当他们觉的自己的代议制政府受到英国人的威胁时,他们毅然而然地揭杆而起,成了独立革命的中坚力量。当年轻的美国需要一个统一的联邦政府的时侯,他们就成了立宪会议的召集人,并以弗吉尼亚的代议制政府为蓝图,为美国的民主共和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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